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致: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事由:由我公司承建的砚山县八嘎乡政府后山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项目工程,于2014年2月18日开工~2014年6月16日竣工,历时工期119天。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已提交业主和监理方审核,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通过试运行无质量问题及重大工程缺陷,现已具备工程竣工结算条件,特此申请业主及监理方对我公司实施的工程进行竣工结算事宜。为谢!施工单位: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4年7月30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业主单位审核意见:业主单位:砚山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工程结算书工程名称:砚山县八嘎乡政府后山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项目工程合同编号:GF—1999—0201结算总价:(小写):2068502.04元(大写):贰佰零陆万捌仟伍佰零贰元零肆分整监理单位: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承担单位:砚山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砚山县八嘎乡政府后山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项目工程结算书编制单位(签章):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