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重大问题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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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重大问题会审制度一、目的:为搞好工程造价咨询,保证工程咨询质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度,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重大间题会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我单位实施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三、制度:1、工程造价咨询控制:在招标或与委托单位合同时特别强调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资料制度,以尽量减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资料的矛盾错误。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接受制度:项目负责人接受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质量,要求清晰明确,相关人员签字、差章,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负责人资料接受记录及存档保管。3、项目发放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向项目具体编制人或复核人发放资料并做好资料发放记录,记录清楚发放交名称、接受人、接受时间及接受人签字。4、重大问题会审人员:下列人员参加工程造价咨询重大问题会审;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设计方:设计院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各个专业设计负责人;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及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5、重大问题会审时间控制:资料分发后三~七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重大问题会审沟通。重大问题会审沟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上述单位进行重大问题会审。6、重大问题会审,项目负责人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単位、施工単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以文字性材料分发会审人员讨论。7、重大问题会审会议由业主主持,主持単位应做好会议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8、重大问题会审提出的问题在会审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审记录上明确最终答复日期。9、重大问题会审记录由造价咨询单位负责整理、执行、归档。10、重大间题会审记录可采用全部资料集中会审、分部资料会审、分阶段资料会审及分专业资料会审,具体会审形式由造价咨询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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