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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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察网编者按:最近,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的文章《周新城:“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在察网首发后,在舆论上引起强烈反响。正因为周教授的文章直指某些私有化鼓吹者的要害,所以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攻击谩骂,以及一些看似讲理、实则搅浑水的“辩论”。事实上,对《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提法的否定和攻击,手法多种多样。有些人,毫不忌惮公开自己反对马克思主义、鼓吹私有化的立场,所以往往会公开跳出来,直言“马克思的理论错了”。但还有一些人,口头上声称支持马克思主义,事实上也明白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论断在当下反对私有化斗争中的理论意义,但正因如此,他们才对《共产党宣言》格外害怕。这样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方便公开地反对马克思主义,于是就选择站在“拥护”马克思主义的队伍里,用所谓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发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名义,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这样那样的篡改和修正。比如前些年,就有人声称“发现”了这样一条重要的“理论真相”:认为中文翻译《共产党宣言》时,翻译成“消灭私有制”是错误的,曲解了马克思的本意,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这样,就在“追寻真实的马克思”的名目下,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作了重要的篡改,为在现实中推行私有化悄悄地留了后门。相对于那些公开声称马克思错了的言论,这种手法披着学术研究的外衣,似乎不太引人注意,但却容易在关键问题上制造思想混乱,危害同样不可小觑。针对所谓“消灭私有制是翻译错误”的言论,著名马克思主义翻译专家、中央编译局原副局长顾锦屏研究员专门撰文回应,用扎实的论据证明,“消灭私有制”的提法原原本本地反映了马克思的本意,绝没有翻译错误。今天围绕周新城教授的文章,类似“翻译错误说”又有所流传。为正本清源,察网在此发布顾锦屏研究员的这篇文章。】把马列著作译成中文,的确很难。这不是简单的文字搬家,而是一项严肃的科学工作。我们一贯强调翻译一定要忠于原文,翻译必须和研究相结合,在弄清原著思想的基础上,用规范化的汉语把原著准确地翻译过来。我们一贯是这样做的。但是,马恩著作内容艰深,译者因限于自己的水平常有误译或不确切地翻译。因此,我们自己在不断改进自己的译文,同时我们也十分欢迎读者提出批评,这对我们提高译文质量很有帮助。但是,有的学者从个人的理解或者从我国现行政策出发来解读马恩原著,从而对译文提出批评。有些批评是不公允的。这里我只谈一个例子,就是关于《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译法问题。《共产党宣言》中有句名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解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①有的学者说:“消灭私有制”应当改译为“扬弃私有制”,即扬其精华,弃其糟粕。还说:这种误译为“左”的路线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改译的理由是这里的“消灭”两字,马恩原文用的是德文“Aufhebung”,该词是个哲学术语,应译“扬弃”,并做了他自己的解释。对这一批评意见,我是不能苟同的。第一,Aufhebung是个多义词,有废除、取消、撤销、结束、举起、保存和扬弃等多种含义。但在这里只能是“废除”的意思。为什么?首先请看《宣言》中这句话的上下文。上文说:“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有的特征。……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接着马恩得出结论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沦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上文中的“废除”,原文为Abschaffung。显然Aufhebung与Abschaffung的含义是一致的,只是用词的不同而已。再看下文。下文中马恩列举了资产阶级对共产党人的责难和攻击,说你们共产党人要“消灭个性”、“消灭家庭”等等。这里“消灭”两字原文均为Aufhebung。如果照批评者的意见都译成他所解释的“扬弃”,那么资产阶级的这种责难就不成为责难了。其次,这样的理解可以从恩格斯写的《共产主义原理》得到证明。该文是在《共产党宣言》之前恩格斯为共产主义同盟起草的纲领草案。它以问答形式来阐明共产党人的理论主张。该文在第十四个问题中说:“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接着提了三个问题:“第十五个问题:这么说,过去废除私有制是不可能的?”“第十六个问题: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第十七个问题: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在第十四、十五、十七个问题中“废除”的原文为Abschaffung,在第十六个问题中“废除”的原文为Aufhebung。这里清楚地表明,Aufhebung和Abschaffung是在一个意义上使用的,不可能作别的解释和引中。第二,《宣言》英法文本的译法也证明Aufhebung就是“废除”之意。1888年的英译文是赛·穆尔翻译,恩格斯亲自校订并作序的:1885年的法译本是马克思的女儿劳拉·拉法格翻译,恩格斯亲自校订的。这两个译本应当说是《宣言》的权威译本。英文版和法文版将上述引文中的Abschaffung和Aufhebung都译为Abolition。Abolition在英法文中只有废除、取消之意,通常讲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用的就是这个词,哲学上讲的“扬弃”,英文为Sublation。第三,判断《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否正确,还要联系马恩其他著作中的提法来考察。在《宣言》发表两年后,马恩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公告同盟书》中说:“对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这里讲到“消灭私有制”时用的德文是Vernichtung,该词只有“消灭、根除”之意,而讲到“消灭阶级”时用的德文是Aufhebung。可见Aufhebung和Vernichtung是相通的。至于说《宣言》中用Aufhebung一词,就只能译为“消灭私有制”,别无他解。因此《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译法并非有悖马恩的原意。第四,理解“废除私有制”或“消灭私有制”的思想还应当同《宣言》的基本思想联系起来。马恩在《宣言》中用唯物史观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论证了资本主义为共产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要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就要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否则就不成为共产主义了。所以恩格斯在1882年俄文版《宣言》的序言中说:“《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是宣告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是马恩从当时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出发,根据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提出来的,是他们为无产阶级指明的奋斗目标。他们当时没有提出如何消灭私有制,更没有料到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中国等国家,因而也不可能考虑到这些国家如何对待私有制的问题。至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曾经发生的对待私制问题上的“左”的错误,这不是因为没有把“消灭私有制”译成“扬弃私有制”,而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采取教条主义态度。马恩在解决所有制问题上始终坚持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而过去我们不顾中国国情,不考虑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而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结果犯了“左”的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如果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现行政策来解读《宣言》中的思想,是不妥当的。我之所以用较多的篇幅谈《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翻译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理沦问题,理论界也十分关心这个问题。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得到指正。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同意批评者的意见,但我们也从中得到启示,就是一定要十分严肃认真地翻译马列经典著作,对原著必须字斟句酌,吃透原意,来不得半点马虎。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察网()摘录自《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3期。作者顾锦屏单位:中央编译局。原标题:《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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