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大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92种案件范围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侦部门管辖以下案件: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2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2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23、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24、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27、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3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4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4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4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4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4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4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4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49、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50、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5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52、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53、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5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5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56、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57、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58、逃税罪(《刑法》第201条)59、抗税罪(《刑法》第202条)60、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61、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6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6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6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6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70、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7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72、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75、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76、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78、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79、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80、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82、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86、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8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8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8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四、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发现以下案件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9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9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9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