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2019年3月2目录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1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2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3注意事项4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3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1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4由于这次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涉及主要影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调整主要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及附报资料)进行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按使用原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不变。根据第15号文件,这次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调整,就申报表栏目与原表相比,调整情况体现为”三调一增两废两不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变化总体情况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5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三调”是指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相关栏次进行调整;“一增”是指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填报项目;“两废”是指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两不变”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保持原有填写栏次不变,(其中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口径修订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填写)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6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2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7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修订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原文: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该条款说明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主要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其中: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8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9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操作原文: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对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政策施行后一次性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10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调整后适用旧税率的填报操作原文: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新政执行前期,纳税人符合条件适用原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分别填入分别填写《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项次:其中,适用原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入《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适用原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入《附列资料(一)》中的第2栏;适用原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入《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适用原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入《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栏。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11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重新修订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原文: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把修订后的全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相关对应主表和附表的填写说明作为附件予以公布。新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对比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12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执行时间原文: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文件规定了启用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同时明确废止了与之规定相不符的政策文件,其中: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涉及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和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涉及营改增纳税人税负测算),即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13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3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14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5月1日前执行2019年5月1日后执行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5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5月1日前执行2019年5月1日后执行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16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5月1日前执行2019年5月1日后执行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17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5月1日前执行2019年5月1日后执行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18注意事项4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19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一、辅导纳税人做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提交和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填写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政策适用的年度(系统自动计算适用政策有效期)***根据第39号文件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例:某企业2019年11月1日设立,其一般纳税人登记有效期起2019年11月1日,按政策规定2020年2月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适用政策年度2020年,有效期: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从高选小只唯一”:1.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勾选确定所属行业;2.有明细行业的选择至最末一级小行业;3.纳税人只能选择表中行业类型之一。21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填写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填写计算期内四项服务销售额合计填写计算期内全部销售额合计,以及计算期内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其中“占比”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发现错误,可以自行修正。填写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日期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公章)(办税服务大厅)***申明提交后,纳税人将不能再做修改。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声明维护模块,对纳税人适用年度、有效期起止、所属行业等信息进行修改。还可以作废纳税人申明。22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例1: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申报一般项目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元,本期发生加计抵减额100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010000010000100000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8合计010000010000100000二、辅导纳税人做好加计抵减计算23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例2: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申报一般项目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8000元,本期发生加计抵减额100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01000001000080002000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8合计0100000100008000200024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例3: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申报一般项目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0元,本期发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并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100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0010000-100000-10000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8合计0010000-100000-1000025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注意事项三、准确把握调整后进项税额的申报计算(一)符合条件的购进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发票,应根据实际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至3栏、第6栏和第8a栏。其中:第1至3栏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第6栏填写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第8a栏填写纳税人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