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时间:第2页共6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2.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评估报告。2.2乙方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专家审查,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2.3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2.4评估报告应当满足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2.5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①基本查明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条件;②查明评估区已有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并对其进行现状评估;③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④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危险性大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依据各分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治难度及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第3页共6页性进行评价;⑤针对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第三条甲方义务3.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序号资料名称数量提交时间及方式备注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年月日电子文档2发改批复文件1年月日复印件3.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3.3甲方其他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查找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的原始技术资料及数据,并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便利。第四条乙方义务4.1乙方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资质。4.2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4.3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审查手续,并在2017年06月12日之前通过审查,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负责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4.4乙方其他义务:/。第五条乙方提交成果时间5.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供评审的评估报告3份。5.2审查通过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版评估报告5份。5.3在2017年6月12日以前向甲方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批准文件。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次委托评估总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包括交通、旅差、现场查勘、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以及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第4页共6页6.2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委托评估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版评估报告,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变更委托评估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审查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评估报告不能按期通过评审或取得审查同意书,逾期5日仍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8.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5页共6页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9.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条廉洁经营10.1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10.2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乙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纷的发生。12.2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及之后的任何时间段,委托方未明示暂停的,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12.3在严格信守上述约定后,双方发生的争议按第二种方式处理:(1)由/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仲裁委员会(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协调(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6页共6页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下为签署部分)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帐号:日期:2017年月日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