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则一、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二、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三、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四、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五、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概况:本工程是由我单位承建的宜宾市第五水厂(净水厂)建设项目一期场平工程,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该工程涵洞分部工程K0+145-K0+200段涵洞基础(桩基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分包给四川华西绿舍亿丰管桩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我单位针对该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项目所需的分包单位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第二条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管理体系及人员配置第四条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时应及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资料应整理存档。第五条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施工员(刘峰)安检员(李明辉)资料员(许川)材料员(金连云)项目经理(郭进生)技术负责人(周建国)安全员(饶光雪)质检技术员(王晓伟)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陈鹏)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杨斌)施工班组长全体施工操作人员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1000-10000元)。第六条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包括下列内容:1、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平衡,机械、人员需要补充或者减少时及时提出申请计划,待批准后实施。2、对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单位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奖罚。3、发现分包单位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第七条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00-2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第九条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第五水厂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