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事管理概述结课论文选课序号:41专业班级:航海10级一中队4区队姓名:苗黎明学号:2220100554-1-浅析船舶防污染问题【摘要】:本文根据所学选修课《海事管理概述》内容,结合相关资料对船舶污染来源、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如何进行船舶防污染工作进行了简要分析。【关键词】:海事管理船舶防污染问题船舶防污染监管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各国政府对船舶防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我国除了接受MARPOL73/78公约外,政府还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天,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船舶船龄长,防污设备落后、船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所花费的间接费用相当惊人。其直接损失是每年大约有10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价值数千万美元。而政府当局为消除损害采取行动花费的费用更为巨大。1989年3月,“埃克逊-瓦尔德兹”号油轮在威廉王子湾海岸搁浅,泄漏原油约3.6万吨,事故涉及的污染损害赔偿费用、清污费用和罚款等高达80亿美元。除此之外,船舶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发生船舶污染后,有些海洋生物丧失或改变其肢体器官功能和繁殖能力;还有些海洋生物数量锐减,面临灭绝的危险。此外,由于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而且船舶污染物质中的有毒物被海洋生物摄取后,如果该生物进入食物链中,人食用了这些海洋生物后,其中的有毒物质就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一、船舶污染来源分析1、石油污染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2-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2、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船舶有毒液体物质对海洋的污染主要有:从舱口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压载水对港口水域的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船舶压载水的污染不仅仅限于货物残余物的污染。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注意到,船舶压载水携带的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污染海域,造成对渔业、养殖业的损害,以及传染疾病,危害公众健康。船舶洗舱水污染主要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这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公司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船舶洗舱水、污油水的处理费用,以至放纵船舶违规排放。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然而积少成多,全球的船舶众多,其总体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是严重的。3、船舶垃圾污染在船舶上,作为海洋污染源的垃圾,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运输货船、船舶修理、生活垃圾等。一切塑料制品和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仓物料和包装材料等都会对海洋造成严重的污染。二、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分析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船舶洗舱水、污油水的处理费用,以至放纵船舶违规排放。这种污染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全球如此多的航行船舶来讲,其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总体污染是严重的。因此,排放性污染在船舶污染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另一类是事故性的船舶污染。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油品、毒害物质的船舶因过失、疏忽、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油品、有毒物质泄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燃油舱或油船货舱溢出的石油,油船装卸作业过程中或加装燃油时,连接管路破损或误操作造成的溢油;为保证人员和船舶安全而进行的紧急排放等。事故性船舶污染由于其所发生的频次比较低,在船舶污染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它会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具有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特点,并且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深远的,因此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点关注,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3-三、船舶污染的危害分析海洋的污染主要是发生在靠近大陆的海湾。由于密集的人口和工业,大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倾入海水,加上海岸曲折造成水流交换不畅,使得海水的温度、pH、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目前,海洋污染突出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几个方面;污染最严重的海域有波罗的海、地中海、东京湾、纽约湾、墨西哥湾等。就国家来说,沿海污染严重的是日本、美国、西欧诸国和前苏联国家。我国的渤海湾、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虽然汞、镉、铅的浓度总体上尚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但已有局部的超标区;石油和COD在各海域中有超标现象。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渤海,由于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有些滩涂养殖场荒废、一些珍贵的海生资源正在丧失。四、船舶污染的发展趋势分析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输市场空前繁荣,但是全球船舶的事故发生率却不断降低,特别是油轮事故造成的大面积海洋污染事故越来越少。据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统计,1970年至1979年,全球年均发生25.2起油轮污染海洋的事件,其中1979年油轮污染海洋事故发生最为频繁,一年内达到34起,而2000年至2004年的油轮海洋污染事件年均发生仅为3.8起。这主要归功于法规和港口管理的完善。国际、国内加强了公约、法规的建立,健全了船舶防污染的操作规定,使船舶防污染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其次是设备的改善和操作的规范。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高了对新造船舶船体的要求,制定了逐步淘汰“单壳船”的时间表,加强了船舶结构的检验,严格控制单壳老龄船舶装运原油和重油,从根本上减少了船舶污染的可能性。世界航运企业也普遍重视船舶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规范船舶的各项操作,使船舶的每一项活动都有其安全标准。再者,各港口国主管机关强化了安全法规的执行,全面地对船舶安全规范进行检查。而国际石油公司也在不断扩大检查内容和深度,提升船舶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要求,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此外还有改善环境,通过在航行密集水域设置VTS系统、建立分道通航制度和增加助航设施等,大大改善了航行条件,减少了航行事故的发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油轮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油轮航运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损失也是越来越巨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船舶如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油污的清除、环境的恢复、经济的损失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威望”号油轮溢油事故,泄漏了2.5万吨燃料油,使西班牙400多海里的海岸线遭受严重污染,并危及法国和葡萄牙海岸,仅西班牙政府用于清污的费用就高达10亿美元,还不包括生态损害的赔偿费用。事故趋势的分析告诉我们,船舶污染事故不是经常发生的,但又是万万不能发生的。五、防止船舶污染的方法和措施1、建立防污染体系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乔冰博士说,船舶防污染包括常规的船舶污染防治和因船舶运输引发的事故污染应急两个方面的工作。尽管常规船舶污染物占水域污染总量的比例不大,但日积月累的发生总量相当可观,一旦发生船舶事故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将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据介绍,船舶防污染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4-门、造船业、航运和港口及石化企业、海事法院、保险、规划设计部门、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污染治理企业等多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协作与推进。乔冰认为,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和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国际海运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有效地实施这些法律,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实施细则、技术经济政策,建设配套的船舶防污染对策措施与技术支撑体系、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并随着社会进步和海运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针对如何科学、简便地判断船舶事故污染的概率、后果及风险的大小,并将风险评价结果应用于指导应急行动决策等问题,乔博士根据多年来风险评估的科研成果,提出了供参考的“船舶事故污染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应急防范行动指标体系”、“可溶性化学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评价指标”、“事故污染等级分级指标”等指标。2、修订国际条约最近马尼拉修订案的出台引起了海事机构和航运界的广泛关注,它主要对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是根据船舶航行新趋势进行修订的,让我们看一下现在国际和我过有哪些关于传播防污染的法律法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际公约有:MARPOL73/78公约,现行的公约包含六个附则,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国内有关防止污染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天津海事局专家宋江涛认为,我国应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贡献。这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以《73/78防污公约》履约为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公约附则I和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就为我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介绍,《73/78防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