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外来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四、要求:1、厂内道路管理1.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1.2厂区交通道路及装卸场所,要设有足够的照明。1.3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1.4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1.5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1.6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2、厂内车辆管理2.1厂管小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2.2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2.3机动车辆在厂内道路的车速为5千米/小时。2.4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2.5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2.6经营运输车辆及人员只能在装卸范围内活动,不得在其它生产区域内活动、参观等。若发现一次,扣运输车辆100元;扣相关业务员50元。2.7不允许任何外来车辆(包括经营运输车辆)在公司内停留过夜,如因公司的原因需要在公司内停留过夜,必须由相关部门书面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经安环部同意后,方可停留。安环部做好记录及夜间监管。2.8外单位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进厂前必须佩戴好阻火器,司乘人员应以各种有效证件做抵押在西门保卫室换取阻火器。2.9进入公司后的车辆进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穿过或驶入禁行区内。2.10公司各防爆区10米范围内,若非装卸需要,不允许停放、修理各种车辆。2.11外来所有车辆在生产厂区内发生各种情况,给公司安全生产造成威胁、隐患或其它损失,情节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3、车辆装载要求3.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3.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3.3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