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JGJ51-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范》的公告建标[2002]68号现批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1-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5.3.6、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90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27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CJ51—90进行了修订。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新修订的水泥和轻骨料等标准,对轻骨料混凝土原材料提出新的要求,与有关新修标准相一致;2.调整了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新增了600级和700级;强度提高到LC55和LC60;3.重新标定了结构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收缩和徐变等技术指标;取消了弯曲强度和抗剪强度指标;4.新增了600级和700级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的热物理系数;5.新增了对干湿循环部位轻骨料混凝土的抗冻指标;明确了轻骨料混凝土的抗渗性应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6.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对轻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设计的有关指标(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按不同环境条件作了调整;7.突出了松散体积法设计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并根据实际经验,对混凝土稠度、用水量和粗细骨料总体积等有关设计参数做了相应调整;8.根据国内外实际经验,放宽了对轻骨料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的要求;9.根据工程需要,新增了轻骨料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文;10.新增了附录A——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和附录B——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加单位:陕西建筑科学研究没计院、黑龙江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榆树庄构件厂、哈尔滨金鹰建筑节能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大地陶粒有限公司、金坛海发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宜昌宝珠陶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丁威、龚洛书、周运灿、刘巽伯、陈烈芳、沈玄、董金道、陶梦兰、宋淑敏、杨正宏、鞠东岳、尤志杰。1总则1.0.1为促进轻骨料混凝土生产和应用,保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无机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热工、水工、桥涵和船舶等用途的轻骨料混凝土可按本规程执行,但还应遵守相关的专门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1.0.3轻骨料混凝土性能指针的测定和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轻骨料混凝土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2.1.2全轻混凝土full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由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2.1.3砂轻混凝土sandlightweightconcrete由普通砂或部分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2.1.4大孔轻骨料混凝土hollow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用轻粗骨料,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无砂或少砂混凝土。2.1.5次轻混凝土specifieddensityconcret在轻粗骨料中掺人适量普通粗骨料,干表观密度大于1950kg/m3、小于或等于2300kg/m3的混凝土。2.1.6混凝土干表观密度dryapparentdensityofconcrete硬化后的轻骨料混凝土单位体积的烘干质量。2.1.7混凝土湿表观密度apparentdensityoffreshconcrete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经捣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2.1.8净用水量netwatercontent不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2.1.9总用水量totalwatercontent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2.1.10净水灰比netwater-cementratio净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2.1.11总水灰比totalwater-cementratio总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2.1.12圆球型轻骨料sphericallightweightaggregate原材料经造粒、煅烧或非煅烧而成的,呈圆球状的轻骨料。2.1.13普通型轻骨料ordinarylightweightaggregate原材料经破碎烧胀而成的,呈非圆球状的轻骨料。2.1.14碎石型轻骨料crushedlightweightaggregate由天然轻骨料、自燃煤矸石或多孔烧结块经破碎加工而成的;或由叶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的,呈碎石状的轻骨料。2.2符号ac——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导温系数计算值;ad——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的导温系数;cc——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比热容计算值;cd——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的比热容;ΕLC——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k——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u,o——轻骨料混凝土的试配强度;fcu,k——轻骨料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tk——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mc——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a——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集料用量;ms——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集料用量;mwa——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附加水量;mwn——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mwt——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总用水量;sc24——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周期为24h的蓄热系数;sd24——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周期为24h的蓄热系数;sp——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以体积砂率表示;Va——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体积;Vs——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骨料体积;Vt——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总体积;aT——轻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βc——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δc——粉煤灰的超量系数;η——配合比设计的校正系数;λc——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导热系数计算值;λd——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导热系数;ρd——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ρι——轻骨料的堆积密度;ρp——轻骨料的颗粒表观密度;σ——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ψ——轻骨料混凝土的软化系数;ωa——轻粗骨料1h吸水率;ωs——轻砂1h吸水率;ωsat——轻骨料混凝土的饱和吸水率。3原材料3.0.1轻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要求。当采用其它品种的水泥时,其性能指针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0.2轻骨料混凝土所用轻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和《膨胀珍珠岩》(JC209)的要求;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应大于80kg/m3。3.0.3轻骨料混凝土所用普通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要求。3.0.4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3.0.5轻骨料混凝土矿物掺和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159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要求。3.0.6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4技术性能4.1一般规定4.1.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4.1.2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LC5.0;LC7.5;LC10;LC15;LC20;LC25;LC30;LC35;LC40;LC45;LC50;IC55;LC60。4.1.3轻骨料混凝土按其干表观密度可分为十四个等级(表4.1.3)。某一密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可取该密度等级干表观密度变化范围的上限值。4.1.4轻骨料混凝土根据其用途可按表4.1.4分为三大类。4.2性能指针4.2.1结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1采用。4.2.2结构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表4.2.2取值。4.2.3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收缩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计算后取值和实测值不应大于表4.2.3—2的规定值。式中ε(t)——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收缩值;ε(t)0——结构用砂轻混凝土随龄期变化的收缩值;t——龄期(d);β1、β2、β3、β5、——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收缩值修正系数,可按表4.2.3—1取值;a、b——计算参数,当初始测试龄期为3d时,取a=78.69,b=1.20;当初始测试龄期为28d时,取a=120.23,b=2.26。4.2.4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切计算后和实测值不应大于表4.2.4的规定值。式中φ(t)——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徐变系数;φ(t)0——结构用砂轻混凝土随龄期变化的徐变系数;ξ1、ξ2、ξ3、ξ4、ξ5、——结构用砂轻混凝土徐变系数的修正系数,可按表4.2.3—1取值;n、a、b——计算参数,当加荷龄期为28d时,取:n=0.6,a=4.520,b=0.353。4.2.5轻骨料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0.2。4.2.6轻骨料混凝土温度线膨胀系数,当温度为0~100℃范围时可取7×10-6/℃~10×10-6/℃。低密度等级者可取下限值,高密度等级者可取上限值。4.2.7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条件下和在平衡含水率条件下的各种热物理系数应符合表4.2.7的要求。4.2.8轻骨料混凝土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2.8的要求。4.2.9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碳化耐久性应按快速碳化标准试验方法检验,其28d的碳化深度值应符合表4.2.9的要求。4.2.10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渗性应满足工程设计抗渗等级和有关标准的要求。4.2.11次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收缩、徐变等有关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5配合比设计5.1一般要求5.1.1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主要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稠度的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必要时尚应符合对混凝土性能(如弹性模量、碳化和抗冻性等)的特殊要求。5.1.2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式中fcu,o——轻骨料混凝土的试配强度(MPa);fcu,k——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等级)(MPa);σ-----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5.1.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当无统计资料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3取值。5.1.4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骨料。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掺入煤(炉)渣轻粗骨料时,其掺量不应大于轻粗骨料总量的30%,煤(炉)渣含碳量不应大于10%。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入另一品种粗骨料时,其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5.1.5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5.1.6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和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5.2设计参数选择5.2.1不同试配强度的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