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报道:2018年1月5日16时44分,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公安机关对此开展了调查取证。《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3项中指出,教师存在“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等情形之一,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当地教体局来说,罗某某事件尚在调查、核实具体情节和细节的阶段,做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合情合理,也符合相关规定。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第一框题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小眉的周记运用你的经验:思考:除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为什么?根据我国《国徽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场所应当悬挂国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国徽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中国共产党人民大众农民阶级革命传统、民族精神、首都北京工人阶级国徽由哪些图案构成?分别代表了什么?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新京网评论:以“你不是人民”的名义拒绝办事民众,咋想的”新闻回顾:2018年1月四川一群众到成都永宁镇人民政府内反映饮用水相关问题,然而当天接待的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旭并没有主动来解决问题,却跟办事民众进行“普法”,并且怼话办事民众,打发说到“为人民服务不是为公民服务,你不是人民”,“我不是你的社区书记”。事件被报道出来后,“你不是人民”这句雷语分分钟就火遍了互联网。1月16日,周旭被进行停职调查。1月19日,经当地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周旭天王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1、为什么该社区书记被勒令停职查办,最终撤销职务处理?没有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其权力行使没有做到服务人民的利益,属于失职行为,故撤职处理。办事的群众属于我国人民一员,同时也具备公民身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履行规定的义务。2、办事的群众是人民吗?人民与公民相同吗?人民的概念一般是用于表示整体的政治性概念,与敌人相对。公民是一个可用于表示个体的法律概念。人民≠公民现阶段我国人民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但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人民的敌人。概念明晰:练一练: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的小亮留学北大的美国女学生退休在家的工人老张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狱服刑的李某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是?人民公民敌人√√√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民”二字?——【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国家权力:是政治概念。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与服从相对应。公民权利:是法律概念。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与义务相对应。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概念明晰: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思考5、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中学生通过撰写提案参与到国家事务中,体现了公民享有的什么权利?这给我们什么启示?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探究与分享发展义务教育开办农家书屋提供营养午餐图片分别说明公民享有什么权利?探究与分享开展再就业培训我国通过各项措施积极保障人权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的主要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什么是人权[humanrights]?很多国家认同的人权包含如下:•生命权•不受酷刑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安全与被拘禁者的人格尊严权•公正审判权•私生活的权利•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主张、表达和信息的自由•禁止战争宣传和仇恨的鼓动•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结社和工会自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平等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我国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人权入宪的历程1991年11月中国政府首次向世界公布第一份人权文件《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1997年9月,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主题报告;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1976年7月29:出生于湖北黄冈;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2003年2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2003年3月17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3月20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4月18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4至6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6月5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晚,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外来务工证)带回派出所询问。孙的同学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这里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的依据是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8日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收容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死亡地点: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死亡原因:收容救治站工作人员和其他被收容人员的毒打因何被收容: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与腾彪、许志永两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上书”指出人身自由是由《宪法》所固定的根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依照《宪法》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孙志刚墓志铭节选: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的历程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权入宪的重要意义★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人权入宪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开创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新时代,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打造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形象奠定了法律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享有充分的人权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的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主体广泛)我国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内容广泛)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包括什么?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是什么?自主学习:P7+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1、立法方面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什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条规定体现了什么?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2、执法方面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3、司法方面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4、宣传方面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请你列举自己感受到的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实例。全民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免费立法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领导干部看望孤寡老人关爱残疾人北京人权发展基金委员会向贫困山区学生捐款捐物中国的减贫行动拓展空间:P9——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消除贫困·中国人权在行动》课堂小结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2.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3.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宪法的基本原则2.宪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A.人民B.公民C.中国共产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堂演练2.欣赏漫画《幸福网事》。漫画反映了()随堂演练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②在我国,公民和人民的范围是一致的③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④法律确认、保障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