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要素预算价格等资料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施工图预算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实行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确定“标底”、投标单位确定“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定合同价款、工程结算等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则)》明确规定,依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按不同用途分为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等。(《计价规则》第四节)因此,就要正确的理解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1、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不能混为一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施工图预算是工程造价文件。2、施工图预算在概念上不能等同于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因为,从工程项目组成看,施工图预算包括了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从工程费用组成上看,除建安工程费用外,还有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于其它费用便于确定,一般只研究建安工程预算的编制。3、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体系上,可分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规范(规则)》1.0.2~1.0.4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适用范围)4、现阶段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其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5、编制施工图预算所依据的《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属预算定额性质,因此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社会平均水平(标底或招标最高限价)。6、施工图预算与标底价格、投标价格从概念上不能混淆,编制单位也不同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为了合理确定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规则)》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至工程量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主要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计价规则》第四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各方都应严格遵守。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计价的用途而言,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全过程计价。标底和报价编制的依据(社会平均价格和工程个别价格)和程序有所区别。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计价的内容而言,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主要是确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造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项目单价的费用组成而言,按《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二)工程单价的计价方法有三种: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完全单价法工料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需另行计算,即: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反映了承包人的收入,但它仍属于不完全单价,其剩余费用(规费和税金等)需另行计算。即: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完全单价也称全费用单价,其费用组成是在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再计入规费和税金。完全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三)综合单价的含义我国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要充分理解“综合单价”的含义:①完成每个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②完成每项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③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风险的含义不要只理解为材料价格的变化,应是广义的,包括了组成综合单价的全部内容。既可综合考虑,也可分项考虑,考虑的范围和幅度应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计算有限度的风险,风险计入要素的费用中)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单位工程造价计价和综合单价计价。难点是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清单计价人在编制预算、标底(招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时,应分别按相应的编制原则、编制规定执行:即计价模式相同,但综合单价的形成又有所区别:*编制预算、标底(招标最高限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应按《消耗量定额》、《计价费率》及相关计价依据确定。材料价格应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不再存在差价的概念)*编制报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为市场价,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编制结算时:招投标所形成的竞争成果(中标综合单价、中标系数或费率)不能推翻。差价部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暂估材料)另行计算。(在《主要材料、设备差价表》P47上计算,然后计入造价计算程序中P8)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事项(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计价时,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数量、工程内容除招标人另有通知、答疑纪要要求修改外,清单计价人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未计价的,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对于甲供材料和甲方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应按业主给定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招标人所供材料和甲方暂估单价材料、设备应列入专用表中(《明细表》P3031),其数量和价格的来源应该有依据(单价可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明细表》中的单价是计算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依据,是计算总包服务费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的依据,也是结算时计算暂估单价材料差价的依据。(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大多数以“项”列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然后根据所含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其综合单价。计价规则中的相关内容、相关费率,招标人编制标底时按相应规定费率计取,投标人编制报价时,仅供参考(不可竞争费用除外)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如果中标所报价款归投标人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其它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不得随意改动。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计日工均为暂估金额、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报价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填写部分(如计日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报价。如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总承包服务费,虽在清单项目中列出,但是计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预计分包情况来决定是否计价,若计价,标底按分包部分造价的2~4%计取分包工程服务费,甲供材料、设备按其价值的0.8~1.2%计取保管费。投标报价高低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如果中标,其所报总承包服务费完全归投标人所有。简言之:*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书面通知外)不得更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补充,一旦中标归投标人所有。*计算工程造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不得作任何修改。*工程造价表中所计算出的总造价即为投标报价,不得再变更,如要优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即:※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一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主要时只控制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否则视为脱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企业成本难以界定,一般通过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