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湾村“村规民约”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其约束。一、每个村民都要自觉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接受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发扬传统美德,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三、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四、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五、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六、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落实计划生育。七、提倡邻里和睦、危困相助;不打架骂街、不损坏他人利益。八、保护环境卫生,提倡院内植树种花,维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柴草。九、爱护村内公共设施,不乱采伐树木,在林区禁止烧荒、烧草、烧灰积肥、烧麦秆等野外用火,如发现有破坏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进行处罚。十、本《村规民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叶湾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美化村容、村貌,创造清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障村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完善保洁机制。村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建立专职的清扫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工具,专门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保洁、清运工作。二、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专职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村内巷道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焚烧。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保证各户门前及房屋周围清洁卫生。四、村容村貌标准。确保村主干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无柴草垛、无污水乱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存放必须入垃圾池,每天对垃圾池清理一次,不积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的白色塑料袋、白色污染物。五、庭院卫生标准。院内干净整洁,无污水;厨房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齐。六、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七、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全村各街道,各户门前卫生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评比,一季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八、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村“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本村的整体形象,经村民代表研究,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将责任人所履行的维护卫生、绿化、秩序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规范管理的制度。第三条本村个体工商户、居民,均应在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环境卫生责任:(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果壳、纸屑;门窗保持整洁,垃圾送至垃圾池倾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二)包容貌。负责维护责任区整洁有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无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行为。(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第四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职责: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督查、协调工作。环境卫生专业环卫队环卫队员:职责:环卫队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村内街巷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