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对农业的信贷服务质量,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向镇村和银行基层网点延伸,根据苏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金安[今年]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一、创建意义农村地区的信用建设是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开展“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农村地区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增强银行基层网点的服务意识,加大支持“三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规划目标##市创建农村信用村、信用镇活动,从今年年8月起,在塘桥镇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今年年在全市推开,当年创建“信用镇”、“信用村”数量不低于全市镇、村总量的60%。力争到今年年,全市各镇及行政村基本建成“信用镇”、“信用村”,为我市在苏州地区乃至在全省率先创建“信用城市”创造条件。三、创建模式与原则(一)创建模式?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联合有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银行基层网点为活动主体,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为培植信用个体,各镇及行政村为独立参创单位,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二)创建原则?1、创建活动必须紧密依靠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以大力培植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为着力点,注重做好信用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2、必须把创建活动与支持“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维护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基层网点的经营自主权。?3、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由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丁建章同志兼任主任。?2、各镇成立由镇分管领导,工商、税务、供电、司法等有关站所、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负责人组成的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所在镇农业银行基层分理处设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3、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组成的考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二)职责分工?各镇政府对创建农村“信用村”、“信用镇”活动总负责,要积极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工程建设,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与协调各有关方面及银行机构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市人民银行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工作。制订创建活动方案;承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就创建活动中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具体落实;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行反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市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及创建中的典型事例及成功经验,在全社会倡导守信践诺的舆论氛围。?市农业银行基层分理处、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应做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配合选好创建试点典型;建好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档案,做好信用记录,对“信用镇”、“信用村”的评定提出意见;根据信用等级科学核定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投放力度。五、评选条件与考评程序(一)评选条件?1、信用村评选基本条件:?(1)村党支部(党委)和村委会支持银行工作,积极协调银企关系,帮助组织资金清收银行旧贷款;?(2)村级企业在改制、经营过程中没有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且无拖欠贷款的农户或村级企业占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或村级企业总数的80%以上;?(3)行政村区域内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无民间高利借贷行为,无金融“三乱”现象。?2、信用镇评选条件:?(1)镇党委、政府领导带头倡导信用,支持当地金融工作,银政、银企关系良好;?(2)镇党委、政府领导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无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支持银行规范化操作;?(3)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60%以上,或辖内信用企业占总企业数的60%以上;?(4)辖内村民、法人信用意识较强,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5)银行内控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经济金融案件;?(6)银行资产质量高,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当年新增贷款利息回收率在98%以上,存量贷款利息回收率逐年提高。?(二)考评程序?“信用村”及“信用镇”的评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次,均不设终身制。?1、申报。参创的村及镇提出评定申请,填写评定申报表。“信用镇”、“信用村”的申报内容应包括:名称、当地借贷及信用状况、经济发展情况,评定后维护和进一步改善本地信用环境的规划及措施等。?2、审核。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村”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镇”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征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3、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信用村”条件予以认定;“信用镇”评定由市创建办公室推荐,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信用镇”条件予以认定。正式认定前需通过有关媒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授牌。对获得“信用镇”、“信用村”称号镇和村,分别由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和授牌。?5、摘牌。对经重新评定不再具备条件的“信用镇”及“信用村”,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其中,在重新评定前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认定机构应随时予以摘牌。?(三)优惠办法:?1、对评定的“信用镇”、“信用村”辖内的企业等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各商业银行优先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并酌情享受优惠利率。?2、授予“信用村”、“信用镇”铜匾,并通过市一报三台等有关媒体对外宣传。六、创建活动试点的具体步骤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塘桥镇为全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的试点单位,具体工作步骤如下:?(一)8月中旬在塘桥镇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在镇区主要地段、各村委会所在地设立宣传橱窗,利用宣传横幅、有线电视、创建公告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二)塘桥镇及各行政村按照创建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考评工作组,并于8月底前,按照“评选条件与考评程序”的规定,做好“信用村”的申报工作。?(三)市创建信用村、信用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塘桥镇的经济金融指标进行测算,并向苏州市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认定。?(四)力争年内建成“信用镇”,总结创建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七、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为确保我市创建活动试点的有效实施,各级创建活动办事机构需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回访制度。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考评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积极听取镇、村及其他参创经济主体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创建措施,改进服务,努力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创造条件。?(二)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通报、交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基层创建信息,对于创建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好的经验做法等要及时编发简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三)部门联系制度。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讨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一、什么样的农户可以申请信用户?到农村信用社申请信用户的农户应具备以下“六条标准”:①具有农业户口;②居住在信用社营业区域内,应当是信用社入股社员;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④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⑤不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的陈旧贷款和利息,无民间拖欠或赖债行为;⑥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如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申请,经过充分调查,按照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优秀信用户”的标准是:(1)为人诚实可靠,信誉良好,有特殊技能,有经济头脑,家庭无负债,无不良借款记录;(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上;(3)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60%以上;(4)房产等固定资产购置齐全,近期无大项开支意向;(5)户主及家庭成员人品好。“较好信用户”的标准是:(1)为人诚实可靠,有基本技能,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无不良负债记录;(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3)家庭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50%以上。“一般信用户”的标准:(1)家庭有基本劳力;(2)无拖欠贷款;(3)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三、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如何处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抵押,由农户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和从事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核定。①从事养殖业的农户。优秀信用户年度最高贷款限额为10000元;较好信用户年度贷款最高限额5000元;一般信用户年度贷款最高限额3000元。②从事种植业的农户。优秀信用户年度最高贷款限额5000元;较好信用户年度最高贷款限额3000元;一般信用户年度最高贷款限额2000元。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的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信用社农业贷款同档利率标准执行。入股社员贷款利率优惠5%。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是种植业、养殖业方面所需贷款;②是小型农机具贷款;③是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④是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入学等消费类贷款。4.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信用户;②应当是信用社的入股社员;③持有信用社核发的《小额贷款证》。④信用社办理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凡符合条件的信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和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可随时到信用社柜台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手续简便,无须担保抵押,就象支取存款一样灵活方便。四、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哪些原则规定?1.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按期归还本息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干预或强令农村信用社贷款,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不得以物抵贷或以贷款抵交税及统筹。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办项目和创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把贷款如数交给农民。2.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信用社要严格按约定的贷款条件、用途、对象进行放款和管理,不得挪用或转做他用。3.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①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贷款优先;②信用社、站存款户贷款优先;③从事种植、养殖、农田水利、农业生产资料急需资金及政府部门推广的“两高一优”调产项目优先。4.坚持“六个不放”的原则:①有陈欠贷款的不放;②不守信用、不务正业的不放;③没有清偿能力的不放;④与农无关的不放;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的不放;⑥是本信用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