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学院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学院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全稳定,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备必要设备,定期检查“三防”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条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学院建立健全三级责任体系,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实验室安全领导职责,学院党政是安实验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教学院长)及实验室主任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教师是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实验室每个房间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房间门口明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第六条实验室教师对做实验的学生及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导,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第七条实验室张贴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并在室内醒目位置。实验教师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记录手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国家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三章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第九条实验人员应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严格按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在实验室玩耍、打闹,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和意外打破仪器设备酿成火灾。严禁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进入实验室,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违章行为导致火灾。第十条实验人员实验时严禁摆弄无关的设备和药品,特别是电热设备。第十一条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和其它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特定房间,并由分管人员专人保管。第十二条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临时实验用电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能架设。第十三条严禁在实验室居住,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除实验必需外,严禁使用电炉、微波炉、电磁灶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烧水、做饭。第十四条严格实验室用电制度,用电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第十五条灭火器等灭火装置与材料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面附近处,要便于取用,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要有简便的报警设备。定期检查灭火器能否正常工作,实验室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第十六条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火源,关闭门窗、水电,寒暑假必须进行防火、防盗大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后封闭实验室。第十七条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学生实验时实验室的前、后两个门必须都打开。第十八条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章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第十九条假如实验室突然发生火灾应做如下处理:1.实验室工作人员切断配电室总动力电源;2.若发生实验室工作人员无法扑救的大型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灭火,并在大门外接应消防车;同时及时报告院、校领导。3.若发生大型火灾时,实验室有大批学生做实验,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组织学生有序疏散;4.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水灭火,如果是油起火不能用水应采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如果是电起火在没有切断电源之前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5.组织人员或由消防车把火扑灭为止,要保护火灾现场等候处理。第五章实验室防盗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本实验室安全防盗全面负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一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到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一切电源、水源、锁好门窗。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检查各实验室是否锁好门窗。第二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实验室。未经有关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对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仪器设备配件或需要将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带离实验室检修,必须经学院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在现场。第二十四条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实验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电源开关、水阀等是否完好或已经关闭、锁好,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第二十五条节假日前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第二十六条发生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七条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盗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贵重材料必须放于保险柜中存放。第六章实验室安全用电制度第二十八条防止触电1.禁止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有接地保护。4.实验时,应先安装好设备后再接通电源,并检验是否漏电。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接触仪器。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第二十九条防止引起火灾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电器接触点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砂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第三十条防止短路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土木工程学院201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