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更方便的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乙方接受甲方为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会员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职责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2.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二、乙方的职责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服务项目:(1)乙方拥有二级维护资质,设置24小时救援人员和救援电话,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20公里内免费救急,2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道路桥梁费用);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2)夏季空调的免费检测。(3)冬季防冻液免费检测。(4)汽车维护保养技术免费咨询。(5)定期提供免费的车辆全车检测(包括四轮定位、胎压检测、动力平衡度检测、底盘系统检测)(6)喷油嘴、节气门清洗。(7)免费提供酒后代驾2次。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维修。(1)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测出新增加的修理项目,需及时向甲方据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根据实际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说明中的工时报价。(2)对甲方的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3)车辆维修的各种零部件,乙方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4)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5)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返修,乙方不再收取相关费用。(6)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7)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10.如乙方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检测出甲方车辆存在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时,甲方如不同意按照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因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概不负责。11.我公司义务为甲方公司所保养得车辆提供一次洗车和保洁服务。(1)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2)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三、维修保养费用结算方式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需当月结清(每月10日之前),概不拖欠。四、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附则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