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学行政事务管理第三章教学方案管理第四章教学过程(环节)管理第五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第六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第七章教师队伍管理第八章教学设施及经费管理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适应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本规范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德育为首,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以人为本、健全体系、改革创新、注重质量、提高效率,着重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并与各类教育沟通与衔接。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二章教学行政事务管理第五条教学管理机构学校应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1、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2、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实训实习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可设立教育教学督导部门、教育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立由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专业管理部门(即专业部、系、科)。本规范按不设立专业管理部门的体制编写,专业管理部门及学校未设的其他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能并入教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中层业务管理部门职能范围。3、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在教务管理部门及教育教学研究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行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分为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进度安排等。1、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2、中层教学管理机构应按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3、教研组长应根据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学期工作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制定出本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七条课程开设计划及教师任课安排表1、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下一个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2、各教研组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负荷合理的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本教研组教师任课安排表报教务管理部门汇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管理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正式向教师下达任课安排通知。第八条校历和教学进程表1、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1)主要内容: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校运动会、技能节、艺术节等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寒(暑)假起讫时间等。(2)编制程序: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校实验实训实习条件情况,按照日历编写,于每学期开学前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2、教学进程表是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采用图表形式按学期以周为单位编制。(1)结构与内容: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假期等的周数分配和具体进程。(2)编制程序: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及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于开学前拟定,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开学时印发各部门和教研组。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第九条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1、编制原则: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1)班课表中同一门理论型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2)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3)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一般两门课不要连续上。(4)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活动(如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2、编制程序: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排,经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关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表调整申请》,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教师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后执行。第十条调课、代课与停课为稳定教学秩序,应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1、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调课方案,至少提前一天送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教务管理部门将调课通知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后执行。2、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3、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半天以内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一天以内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第十一条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及教师授课考勤1、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用以考核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内容包括:周次、授课日期、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等。教学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每周检查。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学日志。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由学习委员填写,分单、双周设置,每周星期一到教务管理部门更换。2、教师授课考勤。教务管理部门实行教学值日巡课制,填写教师授课考勤表,对教师每堂课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教师授课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同时对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任教师是否坐班由各学校根据教学管理需要确定。第十二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包括教务例会、教师大会、教研会议、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1、教务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务干事和教研组长。主要内容:总结检查上周教学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研究重要教学工作和措施。教务例会要注重实效,并作好记录。2、教师大会。每学期期初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期中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期末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下期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其他重要教学活动、重大事项应及时召开教师大会进行安排。3、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第十三条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教材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学校应设立教材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1、教材的选用(1)选用教材的原则: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①公共基础课程必须采用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统编教材,专业技能课程优先选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②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订购并按时向教师发放。其他教学参考书由图书馆订购,优先供应教师借阅。③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讲义、练习册等书物。(2)选用教材的程序:先由教研组根据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教材征订书目和教材样本并结合以往教学使用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然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教务管理部门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库存教材版本及数量统一制定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2、校本教材的编写。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鼓励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专业课校本教材(讲义)、教辅,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课件和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服务。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编写说明、适用范围、目录、内容提纲等),经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立项,由教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主编组织编写。3、教材使用管理(1)教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教材库,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人管理,做到防霉、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建立教材帐目和发放登记制度,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最迟不晚于开课两周以内)。教师已任教过的课程且版本未变动,不再免费发放教材,非本人教学任务用书一般不得领用。(4)教材要及时清理。过期的教材登记造册后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不得发给学生使用。第十四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1、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师资培训制度等);教学文件制度(专业及课程的教学方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制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制度;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图书及教材管理制度等。2、教学管理制度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责成教学管理部门起草,并充分征求教师意见。一般制度由校长批准颁发;重要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颁发;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方面的重大制度(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等)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第十五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业档案。教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收集、建档、保管和利用。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由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重要教学档案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每年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学生成绩档案册在学生毕业当年移交)。1、教学文书档案。按学年建档,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3)中层教学管理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计划、总结;(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2、教学业务档案。按专业或学年建档,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