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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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三条学校应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良好的育人氛围。第四条学校应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五条学校应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第二章专业、课程、教材管理第六条专业设置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和相关行业就业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应通过加强教学管理,引导和规范专业建设。1.学校设置专业应预先做好专业论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⑴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当地市场所需求的人才数量和层次。⑵通过对培养目标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岗位职责分析和综合,研究岗位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⑶根据职业岗位(群)要求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炼教学的课程结构,并形成教学内容的数量和层次。⑷论证学校的师资、设施等条件能否满足专业教育教学需求。2.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对尚未规定的新专业,应注意区分专业名称与专门化方向。3.学校应在专家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专业建设。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调整规划,并积极付诸实施。2第七条课程设置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必修课程。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也可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应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应当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学校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加强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学校应根据不同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开设关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应开设旨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激发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应占在校教学总学时的10%左右。第八条教材管理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等必修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组织编写,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使用。专业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书目选用。个别专业如需变更,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使用教材的请示,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征订。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材使用方案。学校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教材。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第九条教学计划31.学校教学应当按照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于没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分析研究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2.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相应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以及对教学计划的说明。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3.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⑴调研论证: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资格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⑵拟订计划: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⑶审核实施: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制定,经校长审核后实施,同时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4.实施性教学计划须在新生入学前制定完成,经审核后严格执行。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合理确定课程门数以及必修课、限选课与任选课,协调好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实行“半工半读”、“双元制”等教学模式的学校,其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应与固定学制的教学计划内容大体相同。5.时间安排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以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4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应结合专业实际,安排半学年或一学年。第十条教学大纲1.教学大纲实施要求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基础课程以及部分重点建设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实施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应根据所实施层次的不同目标和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基本要求。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制订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由学校制定,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教学时数;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学校批准。2.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⑴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总学时数、理论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学分数、课程类别、开课对象、开课单位、选修课程、教材及参考资料;⑵主体内容:包括课程内容简介和教学大纲文本。内容简介阐述开设本课程的意义,提出教学内容选择的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教学大纲文本包括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要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同有关课程的联系、成绩考核方式等。附列本课程所需要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第十一条教学管理体制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导处、招生与实习处、教研组等教学管理和研究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教研组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分管教学校长⑴正确把握教学指导思想,指导并带领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⑵修订各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改意见,提报教学工作总结;⑶提出各类教学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实施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对各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5⑷组织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检查;⑸具体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⑹组织论证学校的专业建设,参与学校的教改实验项目;⑺组织制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和挂职锻炼计划,完善学校教师的专业培训;⑻深入课堂和学科教研,了解教学信息,定期总结教学工作情况,组织并指导各专业、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2.教导主任⑴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各学年、学期、阶段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⑵组织制订、编审各学科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按有关规定选定教材,安排新学期课程、教学进度、任课教师;⑶修订各级教学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级教学人员的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评估教案、课堂教学、实验课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师和实验员工作及教研组工作;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⑷组织课题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教学骨干听课、组织研究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手段,组织专业技能比赛;⑸组织实施期中、期末、毕(结)业考试、补考和技能考试,不断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⑹制订教师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成教师“双师型”达标。3.招生与实习主任⑴组织制订实施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⑵加强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实习指导教师业务水平,了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学习、出勤、思想状况,定期组织考评;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实习学生德育工作,落实德育工作计划及实习生德育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考核、统计;⑷组织专业技能毕业考试,核实毕业实习成绩,填写毕业生表格,做好实习动员、总结、鉴定、评优工作;⑸定期组织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总结、交流实习经验;深入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听取意见,改进工作。4.教研组长⑴制订教研组教研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组织教师完成学科教学计划、总结、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6⑵组织教研组教师完成日常教学工作,做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评分等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⑶组织教研组教师听课、评课,开展研究课、公开课活动,对学科教学质量定期组织评估,推选教师参加学校举行的公开课、研究课;⑷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学会议、教研活动,及时向本组教师传达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本组教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方法,了解教改信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⑸经常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改进教研组和学校的教学工作。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教导处、招生与实习处、教研组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2.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制定教材管理的规定,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和督导的规定。3.完善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实习场所、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办公室颁布实施。第十三条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科研部门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课程授课计划。1.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应经常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学期结束前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2.教科研工作计划教科研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教科研工作计划由具体负责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讨论通过后,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具体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7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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