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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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条文说明】:本条是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要求,是落实操作人员实现技术要求、生产优质产品、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管理措施。列为强制性条文。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一、城市道路工程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施工。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③、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最小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条文说明】:沥青混合料施工需要保证一定的环境条件,为保证质量,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条文说明】:在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筑成品质量中,通过养护、保证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质量要求是关键。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养护湿润,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条文说明】:铺砌料石面层,必须在基层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开放交通,方能保证工程质量,列为强制性条文。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2.2.6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条文说明】:拉线要安装在线路的受力点上,位置与方向不能有偏差,否则会造成线路歪斜,甚至造成设备事故。2.2.10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加装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能小于2.5m。【条文说明】:拉线加装绝缘子,是防止拉线蹭到高压线时,烧毁设备或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3.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2.3.17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mm,低压不应小150mm。2.3.18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200mm;低压不应小于l00mm。【条文说明】:条文中的线间距离,导线对拉线、电杆及架构间的距离根据不同电压的放电距离和最大风偏时的线间距确定的,是直接关系着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规定。3.1.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条文说明】:电缆在直埋或在管中均无宽松空间,电缆接头极易受到挤压而变形,造成烧断电缆的事故。3.2.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管敷设。【条文说明】:路灯低压电缆多为无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时没有任何保护,在穿越铁路、道路等处,过往车辆的压力会损坏电缆,造成烧毁电缆事故。3.2.13交流单相电缆单根穿管时,不得用铜管或铁管。【条文说明】:运行经验表明,交流电单相电缆以单根穿入钢管时,由于电磁感应会造成金属管发热而将管内电缆烧毁。5.3.5配电柜(箱、盘)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子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子20mm。额定电压(V)带电间隙爬电距离≤63A>63A≤63A>63AU≤603.05.03.05.060<U≤3005.06.06.08.0300<U≤5008.010.010.012.06.1.2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1变压器、配电柜(箱、盘)等的金属底座或外壳;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3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和保护管;4配电和路灯的金属杆塔;5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6.1.3不得利用蛇皮管、裸铝导线以及电缆金属护套层做接地线。接地线不得兼做他用。6.2.3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6.3.5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子10mm,扁钢不得小子4×25mm,角钢厚度不得小于4mm。7.4.6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二、城市桥梁工程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变更进行施工。【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指出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生设计变更,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条文说明】: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并列,形成制度,应是今后的方向。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条文说明】:预制构件有多种结构形式,通常设计图纸给出预制构件的吊装形式,应按设计要求施做。吊环材质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替。8.4.3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条文说明】: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对于保证预应力结构物的抗裂性能及承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执行。10.1.7地基承载力对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基坑挖至基底设计高程或已按设计要求加固、处理完毕后,基底检验应及时并形成验收记录。13.2.6桥墩两侧梁端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终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18.1.2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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