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主要内容一、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的发展史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的文件要求三、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四、施工现场的检测一、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的发展史1.1999年之前,我市建设工程检测主要由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负责,对工程的的原材料的进行进场检测。2.1999—2003年,根据穗建筑(1999)387、388号文以及建设部(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为以下四种类别: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常规监督抽检: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工程监督员有计划地对进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监督抽检的试验工作由承担该工程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测机构完成。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随机监督抽检:除常规监督抽检之外,由工程监督机构的专门抽检部门对纳入监督抽检范围的试验项目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检。随机监督抽检比例不作限制,并不再另行收取检测费用。普通送检:对未经过见证或监督抽检的试验一律视为普通送检。3、2003年至今,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水泥、钢材监督抽检10%,其他材料5%的监督抽检。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的文件要求1、《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办法》穗建筑[1999]387号文规定:(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3)关于进场检验不合格情况的复检及检验结果的报送规定。进场检验不合格重新加倍取样复检的情况,目前仅限于建筑钢材。2、《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穗建筑[1999]388号:(1)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和随机监督抽检两种。(2)常规监督抽检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种材料所需试验总次数的5%,试验总次数在4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施工单位委托试验次数可在规范规定的试验总次数中扣除监督抽检的试验次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外,还可对工程所用建材或工程结构进行随机抽检,其比例不作限制。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文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文件制订的,我市建设工程的建材产品必须提供的质量证明、部分重要产品的进场检验要求。(1)在供货时必须向购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有生产许可证、电工认证要求的产品必须向购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2)对重要建材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实行进场检验如外加剂、建筑砂石及轻骨料、混凝土预制桩、水电材料等。4、《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建材[2001]270号文规定:(1)穗建材[2001]200号文界定17类建材产品的进场检验实行100%见证取样送检。其中,对钢材、水泥及穗建筑[1999]387号文要求的钢材焊接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的见证取样送检应按所需试验总次数的30%送至有资质及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所需试验总次数的5%。(2)对其他的一些检测事项进行补充,如见证取样、材料的检测标准等。5、《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97号文规定:(1)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监督检测机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2)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自控不纳入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范围,其出具的试验室数据可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检验指标,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3)监督检测机构、服务性检测机构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服务资源分为三类:A类:工程综合性检测、鉴定;B类:工程专项检测(含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C类:工程材料检测。(4)监督检测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监督检测机构和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跨地区、跨行业承接检测任务,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监督抽检制度。未经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监督检测机构和服务性检测机构在受理委托检测时,应对试样有见证取样或监督抽查送检有效性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印章。(6)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时,应当委托同一检测机构承担。6、《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2000]137号):(1)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a、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b、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c、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d、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e、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f、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g、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3)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a、对高应变动力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b、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动力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C、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数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4)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b、试验目的;c、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d、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e、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f、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g、检测结果及结论;h、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7、转发《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穗建筑【2001】395号文:(1)在广州地区承担桩基(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在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执有广州地区桩基检测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或广州市建筑业企业注册证书(以下称注册证书),并按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附有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未在我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认定。(2)单位工程必须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检测,一个检测单位只能承接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不允许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3)桩基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桩基检测方案,其内容包括:桩基类型及数量、桩基检测方法、受检桩桩位及数量、桩位编号(标明在平面图上);桩基检测方案应有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签名。三、原材料的进场检验1、水泥水泥的取样方法及试样的制备等应符合有关试验规程的要求,其主要试验可归纳为物理性质试验、力学性质试验和化学分析三大类。(1)水泥物理性质试验水泥的物理性质试验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比重、比表面积、胶砂流动度试验等。(2)水泥力学性质试验水泥力学性质试验包括: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标准试验、快速试验法)。(3)水泥化学试验一般市政工程使用的国产水泥是不需要进行该类试验的。但使用进口水泥、用于对水泥的化学成分有较严格要求的某些特殊工程的国产水泥、或在本地区首次使用的国产水泥,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品质有怀疑的国产水泥,应做水泥化学分析试验。常用的水泥化学分析试验有:烧失量的测定、不溶物的测定、二氧化硅的测定、三氧化二铁的测定、三氧化二铝的测定、氧化钙测定、氧化镁的测定、硫酸盐一三氧化硫的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硫化物的测定等。进行水泥化学分析的目的是测定水泥中各种主要化学成分或杂质含量,供评定水泥的品质和施工时选择水泥的品种、规格和型号使用。水泥的检验频率材料名称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水泥散装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以一次出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400吨不少于12kg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等量抽出,并搅拌均匀。袋装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以一次出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100吨不少于12kg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抽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抽取,并搅拌均匀。2、沥青沥青的取样及试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相应试验规定的要求,主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化学性质试验。(1)沥青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沥青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主要有三大指标(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密度及相对密度试验、沥青溶解度试验、含水量试验、沥青与矿料的粘附性试验等。③软化点试验(环球法):沥青软化点是指试样在规定尺寸的金属杯内,上置规定尺寸和重量的钢球,放于水(或甘油)中,以5±0.5℃/min的速度加热,至钢球下沉达规定距离(25.4mm)时的温度(℃)。试验的目的是测定沥青试样的软化点,以掌握沥青材料的温度敏感性。④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沥青的密度是试样在规定温度(非注明为15℃)下单位体积所具有的质量(t/m3);沥青相对密度是指在规定温度(25℃)下,沥青质量与同体积的水质量之比值(非经注明,沥青与水的相对密度是指相同温度下的相对密度),以t/m3或g/cm3表示。本方法适用于利用比重瓶测定各种沥青材料的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的目的是测定沥青的密度和相对密度,为判别沥青材料质量和进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供参考指标。⑤沥青粘度试验:沥青粘度试验分为标准粘度试验、思格拉粘度试验、赛波特粘度试验、沥青运动粘度试验、动力粘度试验等。⑥沥青溶解度试验:沥青溶解度是试样在规定溶剂中可溶物的含量(%).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或乳化沥青蒸发后残留物的溶解度。试验的目的是检测沥青材料可溶物的含量,以评定沥青材料的品质。(2)沥青的化学性质试验沥青的化学性质试验主要有沥青化学组分试验(三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