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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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法内容:428条•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129条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一、法律适用范围二、诉讼时效三、合同效力•四、代位权五、撤销权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七、请求权竞合30条第七章合同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合同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适法行为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单方行为恋爱合同•男方:冷峻(甲方)女方:美媚(乙方)鉴于:1、甲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人,有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2、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恋爱请求;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约会频率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累计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八小时。甲方工作繁忙出差除外,但出差结束后要双倍补偿。•第四条乙方不得强制甲方陪其逛街,甲方不得逼迫乙方与其一同看球。双方自愿除外。•第十二条若无不可抗力,双方约会出行不得迟到,否则罚吻两个,若公共场合不便接吻,可改作亲吻面颊三次。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特征:1、合同是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母女合同•十岁的女儿总是希望妈妈多给她零花钱,一日,女儿忽然对妈妈讲:“妈妈,咱们订个合同如何?”妈妈觉得好奇,笑说:“好啊,合同由你起草”于是女儿写到:擦茶几一次1元,洗碗筷1元,扫地1元,做饭5元,洗衣服(家长衣服)1元,刷锅1元.....妈妈说:那你一天起码要付给我25元.哈~~~~~~~教书合同•教书先生在合同上写道: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只是四样小菜就不可少不得要学钱。家长看后很满意,以为是: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只是四样小菜就不可少,不得要学钱。于是就签下了合同。第一天只见四样小菜,教书先生大发雷霆,家长请问为何,先生道:“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只是四样小菜就不可;少不得要学钱!”•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行为的是()•A、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B、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身体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坏赔偿关系•C、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D、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和双务: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2、有偿和无偿: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价•3、诺成和实践: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需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4、要式和不要式: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5、有名和无名: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某年8月24日上午,陈某委托厦门市某运输站为其运输一车篮球到漳州某商行,该站委托其司机林某承运这批货,出发前陈某以没时间亲自随车前往为由委托林某将其货款4800元带回,并言明此举纯系林某义务帮忙,并无报酬。后陈某电告漳州商行将货款交给林某。林某当日中午送货到漳州,该商行将货款交给林。林某将其放在驾驶室内,后林某发现货款在卸货时丢失。•陈某起诉林某,返还4800元。林某认为带货款纯系义务性,应减轻其责任。•问:法院应如何判决?诚实信用原则案例一•高彬于2005年3月向某银行贷款75万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是某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贷款月利率5.85%,期限五年;合同还约定了每月偿还利息的方式,其中一条约定,如需提前还贷款,需经得某银行的同意。之后,高彬一直按月偿还利息。2006年8月,高彬因自有资金足够,向某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某银行拒收,要求高彬继续支付利息,至贷款到期时再还清。高彬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准许提前还贷。•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驳回高彬的诉讼请求。因为按《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应当接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某银行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提前还款,需经征得某银行的同意。高彬要求提前还款,现银行不同意,高彬的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另一种意见认为,某银行拒收高彬还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支持高彬的诉讼请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又称霸王原则,当事人的行为从形式上看无论怎样合法,如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那是不能支持的。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本案中,高彬自有资金足够,多余的资金不能产生效益,某银行拒收高彬的还款,高彬每月要支付利息,某银行的行为造成了高彬的较大的利息损失。对某银行来说,收回的贷款可以重新放贷,不会造成资金积压和损失,重新放贷的成本远远低于高彬的利息损失。如果实施了对他人有损或损害较大,而对自己无损或损失很小的行为,就可认定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可以认定某银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5.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普通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案例看要约和要约邀请•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判断,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练习:•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A、甲5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等离子彩电愿以100元价格出售•B、甲对乙说:“我准备卖掉家中一套祖传的家具”•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甲在报纸上做广告卖二手电脑,内容如下:“本电脑2000元售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某开发商发布一条广告,称其开发的××花园商品房拥有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当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广告中的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变成了现实的几百平米,而广告平面图中的网球场,现实中却是个臭水潭。购房者群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开发商针对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第一,售楼广告不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不具备一般要约的特点。第二,售楼广告并未对售房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约定。第三,双方没有明确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因此售楼广告不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容纳规则•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没有被要约否定,自动进入要约之中,要约被承诺,要约邀请的内容自动进入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口头要约从相对人了解时开始生效•书面形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不得撤消的要约:•1.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消•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时间•A.定有存续期间的在此期间有效•B.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在合理时间内有效要约的撤消与要约的撤回的区别:目的上:要约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的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要约的失效•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要约自然失效。•4、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属对要约的默示拒绝。练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货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然而,乙公司的董事长秘书因疏忽未将作废函件及时交给董事长。乙公司发函给甲公司要求:交货日期推迟一周,其他条件可接受。双方未能缔约,其原因是()。•A.要约撤回B.要约撤消•C.对要约作了实质变更D.承诺超期(二)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迟到与承诺的逾期•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规定。•承诺的效力•指承诺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通常表现为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练习:•甲欲卖一台电视机,价格500元,向乙丙丁发出要约。乙未做任何表示;丙收到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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