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高厅[2003]3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性高职人才为目标,用现代教育观点选择和组织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强化学生能力训练,改革课程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通过课程的建设与改革,逐渐形成合格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体系;通过对教学队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课程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形成以课堂教学为核心,以教学名师、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为载体的课程建设标准,经过一年至一年半的努力,使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00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一定数量的具有高职特色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二、基本原则1、合格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合格课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同时进行精品课程建设。2、全面课程建设与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全面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对那些开课范围较广、对专业建设有示范作用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即精品课程建设,使课程建设既具有全面性,又突出重点。3、课程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基础建设,是各项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与各项教学评估紧密集合,以教学评估的指标作为课程建设的标准,使各项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在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等日常工作之中。三、课程建设的范围与分类(一)课程建设范围和目标凡列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都要以新的高职课程标准进行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课程单元教学设计,重组课程内容,修订完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全部课程均达到合格要求。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每个专业建成三门以上(含三门)院级精品课程,其中院级重点专业至少四门(含四门)院级精品课程、一门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三分之二达院级精品课程标准,至少一门省级精品课程;列入省部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主要课程(技术基础及技术应用课程)均需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标准,同时取得至少二门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骨干教师作为负责人至少完成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对于基础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同门课程有多位骨干教师者,骨干老师至少应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专业带头人作为负责人至少完成一门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任务。(二)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1、合格课程:以“能力目标、任务训练、学生主体、职业活动导向、项目载体、教学做一体化及全面素质教育与外语教学贯穿渗透”为原则,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考核合格,命名为“合格课程”。2、院级精品课程:在合格课程建设与考核评估的同时,对课程建设状况在学院处于领先水平的,可以申报“院级精品课程”。根据“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经专家评审,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标准的,命名为“院级精品课程”。3、省级精品课程:根据省教育厅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和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指标,在“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4、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学院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被确定为“江苏省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四、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1、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一流、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结合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成果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当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2、形成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根据课程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肩负的任务,依据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规则要求和格式编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撰写教案、组织教学及对学生进行考核。3、设计与安排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实践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并与理论教学相衔接,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安排实验或具有设计性、操作性的实验或实训课程内容;合理安排课程设计或社会调研等实践教学内容;制订实验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并对实践教学环节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达到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目的。4、积极开展教材建设和教学资料建设、选用优秀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集中体现,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教材和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材。积极开展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工作。要有一套与基本教材相配套,起补充、拓展和深化教材作用、供学生进一步学习的教学参考书;具备一套体现教学大纲要求,启发学生自学和思考、博采众长、规范教师教学工作的教学指导书;要相应具备案例集、实验或实训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或练习题等资料库。5、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合理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课程建设的难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高职教学研究,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训练为重点、进行教学做一体化课程设计。要高度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因材施教,改革“灌输式”以及在教学中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探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根据课程特点,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有效利用校园网,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手段组织教学,并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作用。6、建立科学严格的课程考核评价制度。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学习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是传统的考试、书面答卷测试,也可以是作业、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演示观测、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面谈、自评、作品、产品、录像和其他等。考试内容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应重点考核技术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积极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与方法改革和探索。7、建立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办法。每门建设的课程均应有科学有效的课程教学评估检查办法,要建立教师互相听课与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课程质量调研分析会、毕业生教学信息反馈、网上评教等制度,并接受院(教务处、督导室)、系(部)组织的评估检查,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8、加强课程教学档案文件的建设。课程教学档案与文件,是围绕课程而开展的改革、建设、评估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课程档案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如:课程授课计划、试题库、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教学参考资料、教材习题集(库)、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课件、教师教学任务书与课程教学总结、教师获得的教学奖励、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理论学习体会等,都应及时进行统计、归档,使课程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9、注重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程教学中注重对学生思维、创新意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改革传统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为主体,融入社会评价的新的教学质量观。10、突出课程特色的建设。根据不同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差异,针对课程所在专业的特点,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发展方向,系统分析、研究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计划地抓好教学内容、体系和方法的改革,使课程建设与同类课程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五、课程建设的评估与验收通过建立课程建设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科学考核和评价课程建设状况,以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水平。(一)评估机构课程建设的评估工作由学院成立的包括校外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教务处、高教所、督导室、评建办、图文信息中心等部门协调完成。课程评估委员会专家由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研究,有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和了解学院教学管理与建设工作的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拟定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实施评估、形成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总结。(二)评估范围课程建设评估范围包括:合格课程评估;申报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三)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其指标体系,学院制定“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合格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详见附件。(四)评估方式课程建设评估参照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方式,每年度评估一次。凡列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建设中期和结题时间,都须参加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委员会得出评估意见,学院发文公布评估结果。六、课程建设经费与使用(一)经费来源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每年投入课程建设经费100万元,用于合格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二)经费使用列入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每门课程建设经费根据建设需要,进行申报,通过答辩后由教务处确定专项经费。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具体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复印印刷、CAI、CAD等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约占80%;4、用于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调研、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开支所需费用等,占20%左右。(三)经费管理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负责人为专项经费使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一式二份,分别交教务处和财务处),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计划同时报财务处备案)。七、课程建设管理与保障措施(一)建立课程建设与管理以系部为主体的运行机制各系(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等工作。课程建设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二)制定系部及学院课程建设实施规划各教学单位在研究分析各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地位、性质、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制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及每年课程建设的计划、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并将课程建设规划分别送学院教务处和高教室备案。在此基础上,学院制订符合实际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实施计划。(三)制定各门课程建设具体方案在各系(部)课程规划的基础上,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方案,按照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建设总目标,明确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教材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与措施,合格课程建设及精品课程建设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等。(四)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度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两大类,实行项目化管理。合格课程建设以任课教师为单位、按合格标准考核评估。精品课程建设由相同、相关课程教师组成团队,确定课程建设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同意,报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立项。立项的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