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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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试行)一、编制说明为扎实推进林长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要求,结合林长高速公路项目特点,制定了《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试行)。二、“平安工地”创建目标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目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三、“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一)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1、两项达标⑴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安全培训,一线人员每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岗位培训(有培训记录、考核及本人签字),新进或转岗人员应及时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都应有交底,技术交底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并由作业人员签字;执证上岗,项目经理、副经理(含总工)、专职安全员执由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并有登记名册,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投标价5000万元每人;所有员工办理了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⑵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到位,作业人员戴安全帽,高处临空作业系安全带,其它特定作业戴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如隧道、桥梁、高边坡施工场所的高处、临边沿处、交叉作业处、临时用电、危险品存放、孔洞口防护措施满足安全要求。2、四项严禁⑴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⑵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对施工现场所有挖孔桩作业点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合理,施工现场是否落实了该方案,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设计文件规定应采用其它方式施工的(如钻孔桩)但现场实施采用挖孔桩的,检查是否有设计单位专项安全设计,其变更设计是否履行了相关签字手续。⑶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⑷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搭设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3、五项制度⑴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有技术交底制度,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未封闭施工现场有危险告示标志。⑵施工安全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有安全监理计划;岗位安全监理职责、内容和方法明确到每位监理人员;各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中有对所监理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有安全检查记录;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有审查签字记录;有专门的安全监理日志及安全监理月报。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技术措施及临时用电方案;对2007年交通部1号令中规定的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施工方案有检查记录。⑷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按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进场的特种机械,满足施工的要求,并造册登记;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前须认真检查特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检查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不准将带病、残缺的机械投放到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进场后,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设备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报监理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特种机械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特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做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⑸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二)路基工程1、施工便道、便桥⑴施工便道须按照工程需求进行硬化处理,便道应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⑵紧急转弯处应设置指向标志和警示标志。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1.2米高的钢管护栏和防护网,与国、省道交叉处还应配备保通人员。⑷便道处于傍山时,要注意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破坏便道,施工便道要设置防护墩和限速标志。⑸便道沿河时,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做好一定的保护措施。⑹临时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并有限载标志。2、土方路堑施工⑴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⑵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⑶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⑷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3、石方路堑施工⑴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⑵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⑶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⑷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爆破时,要严格按爆破规程控制防止个别飞散物对人员伤害的安全距离。⑸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4、防护工程施工。⑴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注意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⑵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⑶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三)桥涵工程1、施工准备⑴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⑵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⑶桥涵工程施工,当无法避免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⑷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2、基坑开挖施工⑴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⑵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⑶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⑷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⑸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可配合回填土进程,由低处向上拆除,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挖孔桩施工⑴挖孔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挖孔工人必须配有安全帽、安全绳,必要时应搭设掩体。提取土碴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井口周围应高出地面50cm,以防止土、石、杂物滚入孔内伤人,同时,井口四周要用高1.2米的栏杆围护。挖孔工作暂停时,孔口必须罩盖。挖孔时,还应经常检查孔内的二氧化碳含量,如超过0.3%或孔深超过15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如需爆破,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⑵为保证挖孔过程中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挖孔深度至7m以下时,通风及供氧设备应当一直保持工作状态。孔内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并要随时与孔下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监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孔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发现的真实情况。⑶孔内应采取照明措施。孔内照明应用36V以下的低电压,在潮湿和渗水地区,使用防水灯头和防护灯罩。⑷建立交接班制,上下班之间交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建立呼应制,挖孔过程中井孔上随时响应,以防下面发生意外,上面不知道。建立通风后方可下孔内作业制,通风后经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检测井下气体合格后方可下井。⑸人工挖孔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对护壁进行验收,第一圈护壁要做成沿口圈,沿口宽度要大于护壁外径300mm,口沿处要高出地面100mm以上,孔内护壁应满足强度要求,孔底末端护壁应有可靠防滑壁措施。⑹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处,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m。4、墩台施工⑴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应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加设安全防护设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⑵就地浇筑墩台混凝土时,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墩身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10m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⑶在树立高桥墩的墩身模板过程中,安装模板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拴于牢固地点。穿模板拉杆,应内外呼应;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⑷用吊斗浇筑混凝土,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⑸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上,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照明设备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⑹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5、桥梁上部施工⑴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应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⑵作业前,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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