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八、关于材料: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九、关于施工机械: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5.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十一、关于管理费: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1.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0.2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1.0.3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0.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1.0.3.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1.0.3.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1.0.3.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1.0.3.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1.0.3.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1.0.3.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1.0.3.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1.0.3.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1.0.3.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1.0.3.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203-83;1.0.3.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1.0.3.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1.0.3.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1.0.3.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1.0.3.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1.0.3.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1.0.3.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1.0.4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0.4.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1.0.4.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1.0.4.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1.0.4.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1.0.4.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1.0.5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1.0.5.1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1.0.5.2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1.0.5.3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1.0.5.4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1.0.5.5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1.0.5.6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1.0.5.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1.0.5.8脚手架搭拆(C.1.4章和C.1.5章除外)。1.0.5.9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