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为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微信在地铁广告经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一)广告部负责日常微信管理。广告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和初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二)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供稿;各部门对广告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二、信息发布(一)转载要求1、转载的内容应尊重原创,转载原创文章必须注明原创作者。2、转载内容应是国内权威官方门户网站或其微信公众号(如:“人民网”、“新华社”、“央视新闻”、“东莞阳光网”等)的原创文章。3、不得转载涉及政治、军事、宗教等敏感话题文章,不得转载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二)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三)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分析;2、广告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地铁媒体资源宣传推广;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四)信息采编要求1、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2、群发前需进行测试和内容审核。(五)信息发布程序1、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广告部专人统一操作发布。(六)广告业务经营广告客户通过自媒体投放广告事宜,由广告部直接对接服务,具体操作管理参照公司《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执行。三、管理规定(一)任何人未经公司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二)微信访问密码由广告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四)要严格执行平台运营规定,为提高平台的转发,对于表现突出者,以资奖励。(五)造成对公司有影响事件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