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收集有关规定与标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69页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81页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68号)86页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2002]15号)89页5.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94页6.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100页本《指南》编制《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1页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三章建筑工程档案的预验收第四章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附录:1、附录A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2、附录B卷内目录样式(空白目录)3、附录C卷内备考表样式4、附录D案卷封面样式5、附录E卷盒脊背样式6、附录F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7、附录G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8、附录H案卷目录样式9、附录I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10、附录J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样式本《指南》内《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移交内容包括: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立卷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立卷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立卷四、竣工图-------施工单位立卷五、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施工单位立卷六、声像档案------建设、施工单位立卷本《指南》列出建筑工程标准化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包括: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准备文件2-1~2-2)二、监理文件(监理文件1-1)三、施工文件1、建筑工程综合管理(建筑工程综1-1)2、地基与基础工程(基础12-1~12-12)3、主体结构工程(主体12-1~12-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6-1~6-6)5、建筑屋面工程(建筑屋面2-1~2-2)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安装工程综1-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及采暖3-1~3-3)8、建筑电气工程(电气3-1~3-3)9、智能建筑工程(智能2-1~2-2)10、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与空调4-1~4-4)11、电梯工程(电梯1-1)12、其他专业(消防、配电房等)四、竣工图1、综合竣工图2、室外专业竣工图(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道路、绿化等)3、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二次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通风、空调、燃气、电梯等)五、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2-1~2-2)六、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工程档案: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水利、防灾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第二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方法案卷的编目案卷装订与装盒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由建设单位汇总交市城建档案馆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一、综合竣工图三、专业竣工图二、室外专业竣工图建筑竣工图室外给水工程竣工图结构竣工图室外排水工程竣工图钢结构竣工图室外电力工程竣工图幕墙工程竣工图室外电讯工程竣工图二次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外燃气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工程竣工图室外道路工程竣工图电气工程竣工图室外绿化工程竣工图消防工程竣工图室外其他专业竣工图智能化工程竣工图通风工程竣工图空调工程竣工图燃气工程竣工图电梯工程竣工图其他专业竣工图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2-1~2-2由建设、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规定》45第二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2.竣工图示例如下:竣工图章竣工图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8020202020507157777(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章尺寸为:35mm×15mm。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见样式)(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十一)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变更汇总表(见附录J),该汇总表组卷时应放在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十二)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附录J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序号通知单编号对应的图号图纸名称变更部位通知日期设计变更章样式见变更设计通知单年第号条见年月日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第条见工程洽商单第条3.5cm×1.3cm第六条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一)归档的时间: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二)归档的套数:1.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3.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第七条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方法(一)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二)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三)工程文件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六部分。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2.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3.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4.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5.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立卷;6.声像档案可按单位工程立卷。(四)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3厘米,图纸厚度不超过4厘米;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五)案卷的排列: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的顺序排列。(见排列顺序)卷内文件的排列:卷内文件必须按规定附录A《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所附各类别的《卷内目录》表格内内容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见卷内目录)排列顺序附录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合同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1、验收记录2、施工技术管理记录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检验报告5、施工记录6、检测报告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另立卷第八条案卷的编目(一)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二)卷内目录的编制: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符合附录B--参见60页。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3.文件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如果在施工中不产生的文件,在卷内目录上不用打印出来。4.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5.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施工用表编号或图号。6.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7.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竣工图为竣工图章上的日期)8.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1.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样式符合附录C--参见61页。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四)案卷封面的编制:1.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D--参见62页。2.档号、档案馆(室)号和缩微号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时统一填写。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工程名称、②分部工程、专业名称或里程、③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其中③卷内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附录A)第7页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4.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5.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