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洋湖乡闫家小学小学关于未年满十二周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通知尊敬的家长:您好!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很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因此,学校要求家长负起监护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年龄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坚决禁止骑自行车上下学。为了安全起见,对于年满十二周岁的学生,学校也建议不要骑自行车上下学。在此,温馨提示各孩子监护人,孩子校外骑自行车的行为学校难于监督且该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各监护人严加管教监督,以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给孩子造成伤害。请各家长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单交回班主任。谢谢!闫家小学2013年3月4日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