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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案例1“空中旅行”花炮事件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烟花“空中旅行”准备燃放。烟花燃放后飞向空中,然后突然转向,朝着站在二十码外的他的弟弟狭恩·斯考特飞去,炸伤了他的右眼。斯考待的法定代表人(其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生产烟花制造商作为第一被告,以我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以烟花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向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600万美元,其中100万为人身伤害赔偿,500万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送来美国法院传票,传我国外交部长到庭应诉,被中方拒绝。美国法院声称,如中方不出庭应诉,美方可根据原告单方面请求,作出不利于被告的缺席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财产予以扣押。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重大产品责任案。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产品责任的定义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责任、亦指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其相关责任人,由于产品缺陷造成了消费者、使用者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产品缺陷的定义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指该产品不符合相关的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缺陷分类开发缺陷-开发产品的时候,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对产品的安全性考虑不周产生的缺陷。设计缺陷-设计产品的时候,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对产品的安全性考虑不周产生的缺陷。制造缺陷-设计没有问题,但产品的制造却存在缺陷,如生产流程的缺陷,缺陷材料被安装,没有执行规定的测试或检验等。未尽到提供指导的义务-如:设备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指导规范,产品的使用说明/指南等。未尽到产品跟踪观察的义务-生产厂家必须对其市场上的产品加以跟踪,以明确该产品是否存在危险。产品缺陷的处置:-召回制度-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商业性赔偿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召回的定义所谓召回(RECALL),就是将投放市场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世界重大汽车召回事件GM2019年2月7日,通用召回180万辆雪佛兰、旁帝亚克、别克等品牌汽车,因为这些车的点火系统和转向机柱存在隐患。Ford2019年3月,福特宣布召回大约180,000辆陆虎和美洲虎,缺陷来自于防抱死制动器系统的一个零部件故障。GM2019年2月10日,通用召回从2019-2019年出口到欧美的12.7万辆雪佛兰Corvettes,原因是以8-105公里时速开动时未预警而转向机柱保持锁定。Honda2019年2月26日,本田召回2019年款CIVIC,STREAM汽车,因为前大灯开关部位的配线用端子表面处理不良,开关大灯时,端子结合部反复操作会出现酸化膜,从而接触不良,最后有可能导致前大灯不亮。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涉及赔偿时,原则上由所有的可列出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具体到最终由谁承担损失,按“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加以处理可能的处理方式:打官司基本材料的生产厂家(铸钢厂)零部件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生产厂家(喷射系统)最终产品生产厂家(汽车生产商)厂家:虽然产品不是由它生产,但产品上标注/打印了其名称或企业标志(采购)将产品引入中国的进口商如损害诉讼时已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生产厂家,则每家供应商,每家销售商和设备的装配商都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顾客:车辆起火制动器失灵法院供应商整车制造商分供商法律顾问投保起诉罚款、禁止销售赔偿提供无责任证据索赔法律咨询提供无责任证据索赔责任团体美国汽车产品责任赔偿案例(1993)品牌亿美元次品说明损伤1GM1.50雪佛莱BLAZER车门锁瘫痪2Ford1.285PINTO油箱严重烧伤3Ford1.07MUSTANG油箱严重烧伤4GM1.05PICKUP卡车油箱严重烧伤5Suzuki0.9SAMURAI操作系统瘫痪6Ford0.624BRONCOII操作系统脑损伤7GM0.57OLDSMOBILE无汽油关闭阀两人死亡8Toyota0.43CORONA油箱严重烧伤9Ford0.4PICKUP安全带瘫痪10Ford0.25BRONCOII操作系统瘫痪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严格责任的定义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按照严格责任的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unreasonabledangerous),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基于不正当作为的产品责任(摘自VDA1)根据他/她的包干区域和责任,公司的每一个员工必须克尽职责。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按规定工作工作中避免缺陷不让有缺陷的部件流入下一道工序执行规定的检验规定正确的检验周期和审核频率遵守规定的检验周期做好完整、清楚、整洁的记录……产品责任方面须记住的两句话-有缺陷的产品会导致我们的客户对公司提出索赔-因此应做到:在工作岗位上严格地遵守有效的规定培训内容1.产品责任的定义2.产品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处置3.产品责任的承担方4.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5.产品责任的原则6.产品责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管理方面的预防和控制-产品安全责任宣传-新产品安全性早期报警系统(产品跟踪)-定期进行产品测量验证-在过程控制、过程审核、产品审核中作为重点-开展产品安全性持续改进活动-资源保证(设备机械能力,测量能力,人员素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产品标识-批次标识-产品验证-文件存档-贮运中的标识(产品标识、警示标示)-先进先出-规定产品使用或维护期限产品安全性培训为提高员工产品安全意识,应纳入全员培训计划;部门经理需确保每位员工2年内接受复训分层次教育;加强宣传、警钟长鸣;结合岗位工作缺陷的影响及后果向顾客及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过程控制、内部审核和质量改进对涉及安全的特殊特性实行重点控制对计量值工序进行SPC对特殊工序进行工序审核优先开展质量改进向使用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合同、协议上指出产品、说明书上指出案例22019年6月28日,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宗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迅速扩大到14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对“肾结石事件”也高度重视。省长徐守盛等于9月10日批示,要求卫生部门及各监管部门做好患儿救治的工作,迅速调查。9月11日,除甘肃省外,中国其他省区都有类似案例发生。当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的产品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是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同日晚上,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从市场召回约700吨奶粉产品。9月13日,卫生部证实,三鹿牌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三鹿毒奶案由去年12月27日开始在河北开庭研审,2009年1月22日下判。总共有6个婴孩因喝了毒奶死亡,逾30万儿童患病。三鹿停产后已宣告破产。接下来...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凡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都属于产品责任法调整的范畴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导致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定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立法国际产品责任公约:《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公约》1976年(斯特拉斯堡公约)、《1992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197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1985《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国内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TheUniformCommercialCodeUCC》,《美国买卖法TheSalesAct》、1979《产品责任示范法》、《联邦危险物品法》、《交通汽车安全法》、《防毒包装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侵蚀性剂法》、《易燃织物法》,《冰箱安全法》、《玩具安全法》、《消费品安全法》、《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A.Act》、《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ConsumerProductSafetyActC.P.S.A.》、《公平标示及包装法案FairLabelingandPackagingAct》立法法国:法国民法典1382-1386条荷兰:荷兰民法典英国:1987消费者保护法泰国:1979泰国消费者保护法澳大利亚:贸易运作法1992产品责任法:德国1989、挪威1988、丹麦1989、美国1979、日本1994、中国产品质量法199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产品product美国: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的东西,包括所有有形物,不论是否可以移动,工业还是农业的,加工过的还是非加工过的,凡涉及任何可销售、可移动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于使用它或者通过它引起了伤害,就可视为发生责任的“产品”。英国:任何物品或电力,同时包括组成另一产品的物品,无论这些产品是否以零配件或原材料或其他形式构成。这些物品还包括建筑材料,以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可移动的建筑物、附添的建筑物。如游乐场中的秋千和转椅,滑雪吊索运送设备的装置和器械等。欧洲大陆国家与《斯特拉斯堡公约》定义相同:“产品这个词系指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包括天然动产或工业动产,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过的,即使是组装在另一可移动或者不可移动的物品内。”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为除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经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括电。”分歧点:1)是否包括不动产物2)是否仅限于加工过的。产品责任主体-谁来承担产品责任?1.生产商/制造商2.销售商:日本:零售商只有他在分销过程中在该商品上标注名称、商标,使消费者确信他就是该商品的实际生产者,该零售商才能作为对产品负责的主体。美国:批发商、零售商、经销商、零部件供应商。一般向产品销售过程中应负责的一切人提出。问题:赠与的产品,赠与人是否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defects产品责任以产品有缺陷为条件,并且该缺陷必须是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销售者控制以前已经存在。美国:缺陷,是指商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判断标准是,可预见的使用目的,即生产者应使其产品在预见的可能使用的范围内具有合理的安全性,而判断是否具有合理的安全性则以一般使用人的认识与预期为判断标准。《斯特拉斯堡公约》第二条:考虑到包括产品说明在内的所有情况,如果一项产品没有向有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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