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管理的标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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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及案例分析第一节高处作业吊篮简介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称“高处作业吊篮”,简称“吊篮”。一、高处作业吊篮概述特点:操作简单、移位便捷、作业效率高、方便实用、安全可靠,适合各种复杂施工环境,可免搭脚手架,可使施工成本大为降低。在高层建筑、楼群密集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更能突显其经济、方便、安全、高效的优越性。主要应用领域:大量应用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安装、维护、清洗等工程的载人高处施工作业。还广泛应用于:酒店玻璃清洗与维护船舶制造与维修领域电梯安装作业大型烟囱内壁除尘与维修作业电厂冷却塔内壁施工作业桥梁的结构施工、涂装、检查、维修作业水利工程大坝构筑施工领域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检查与维修作业特殊建筑和构筑结构施工领域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发展历程高处作业吊篮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1934年,法国FIXATOR(法适达)公司发明了全世界第一台手动提升吊篮,开创了吊篮发展史。1936年前后,FIXATOR公司的设计师把轻质马达(轻型电动机)装配在提升机上,发明了全球首台电动提升吊篮,创造了真正意义的高处作业吊篮。亚洲国家吊篮的发展相对滞后1956年创立的日本SanseiCo.Ltd(三精株式会社),以吊篮和擦窗机为主打产品。1992年成立的韩国国际滚多拉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筑吊篮等升降式建筑机械。日本美装株式会社等从事外墙装修工程的企业,也自产自用高处作业吊篮设备。我国高处作业吊篮发展简况我国的高处作业吊篮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直到1982年才研制成功第一台国产吊篮。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在用吊篮保有量已经高达200万台左右,成为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施工机具。在全球,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吊篮制造、销售和使用第一大国!第二节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现状一、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一方面:由于高处作业吊篮能够替代脚手架进行载人高处施工作业,而且机动性好、效率高,可以节约大量的钢管、脚手板、扣件等社会资源占用量,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降耗作用,因此被国家《2011-2015年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列为优先发展的建筑机械产品。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之一。2018年5月17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属于脚手架工程,被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吊篮既没有被国家质检总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也不属于前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规定的监管范围。二、各地方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吊篮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混乱局面。2012年,本人全程参与了住建部《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的研究》课题。课题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总结出当前我国吊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生产领域:由于吊篮未被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制造许可监管,致使产品生产制作处于无政府状态。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吊篮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入施工现场。由于缺乏吊篮进场检验管理制度及严格的验收管理规定,劣质吊篮不仅能够轻而易举地混入施工现场,而且一些租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刻意购买低价劣质吊篮,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在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吊篮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吊篮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安全锁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吊篮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发生吊篮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随着使用数量不断增加吊篮事故呈迅猛增长之势,大量机毁人亡的吊篮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大量的吊篮安全事故直接剥夺了施工人员的宝贵生命!第三节高处作业吊篮相关标准解读一、高处作业吊篮相关标准的发布概况高处作业吊篮在我国发展了将近40年,涉及吊篮的现行标准有:国家1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2项。第一项涉及吊篮的标准是,原建工行业标准(简称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相继发布于1992年和1993年,十年后被国家标准所替代。第一项涉及吊篮的产品标准是,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第一项涉及吊篮的工程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第一项涉及吊篮设备检验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还有一项涉及吊篮的行业标准是,由工信部发布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1992-1993年由原建设部陆续发布了五项系列吊篮标准(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1、《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JG/T5025-92;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3、《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4、《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T5033-93;5、《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统一和规范吊篮行业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检查等方面都曾发挥过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担纲五项标准的第一主编单位有三个(其中,中国建科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北京建工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上海房屋科学研究所负责一项标准的主编),因此造成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重复、条文规定不一致的种种弊端。2003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了吊篮产品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替代了五项系列吊篮标准,解决了内容重复、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修改了不适宜之处;充实与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条款。从整体来看,此项国标强化、统一、完善、发展和提升了建工五项行业标准,为指导吊篮制造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经过修订的吊篮产品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替代了2003版吊篮产品国标,并将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2017版吊篮产品国标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GB/T19155-20172010年由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于2010年3月31日发布,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条文强制。此标准填补了我国吊篮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的空白,对指导吊篮安全施工,具有重大作用。目前此标准正在修订过程中。JGJ202—20102013年由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于2013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条文强制。此标准涵盖了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规定,对吊篮安装后,使用前的检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JGJ305—20132013年由工信部发布了机械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标准为工信部发布的机械行业标准。因工信部本无发布工程标准的职能,所以目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基本无人采用。JB/T116995—20132017年,由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发布了两项涉及高处作业吊篮的团体标准:《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规程》T/JSDL001—2017首次对吊篮从购置、安装、拆卸、使用、检验、验收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高处作业吊篮检验与安全评估规程》T/JSDL002—2017首次对吊篮安装检测条件、项目与要求;对吊篮安全评估项目与具体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规范。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是首批获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审核批准的注册单位。此二项团体标准均已于2017年11月3日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之上,供全社会监督、查阅、采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查阅标准路径:首页→团体标准→在搜索栏填写标准的汉字全称→标准文本栏→点击“查看”→进入标准全文页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二、《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产品国家标准解读1、概述吊篮产品国家标准由GB19155-2003修订为GB/T19155-2017,历经了五年多的时间(2012年6月上旬启动,至2017年7月12日发布)。此标准的修订,大量参照了欧洲标准EN1808:2010《悬吊接近设备》中“非常设悬吊接近设备”的相关内容。2、2017版产品国家标准增加的主要条款(重点介绍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相关的规定)(1)增加了对坠落防护安全绳的规定规定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2)增加了对平台安装架最小高度的限制以在最不利载荷重心距护栏内侧150mm时,平台横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限制安装架最小高度。(3)增加了对悬吊平台的一般规定1)当有外部物体可能落到平台上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安装防护顶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伤人)。2)(护栏的)中间拦杆与(顶部)护拦及踢脚板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防止人员漏出平台)。(4)增加了对起升机构(提升机)的规定1)每台起升机构需设置计时器(记录累计工作时间);2)在承载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电动机应停转(限制电动机最大转矩)。3)在电动机被机械锁定状态下,静态承载4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15min,钢丝绳应无滑移;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且载荷应保持在原位(限制提升机最小承载能力)。4)手动下降装置最小下降速度为提升机额定运行速度的20%(限制最小空载滑降速度)。(5)增加了设置自动防倾斜装置的规定具有2台或多台提升机的吊篮,应安装自动防倾斜装置,当平台纵向倾斜角度大于14°时,应能自动停止平台的升降运动。(6)增加了设置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的规定应安装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平台在到达工作钢丝绳极限位置之前完全停止。起升限位开关与终端极限限位开关应有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7)增加了对悬挂装置的规定1)固定销和紧固卡等小型元件应永久性地(与被连接件)连接在一起。2)由一人搬运的部件最大质量为25kg;由两人搬运的部件最大质量为50kg。3)配重应是实心的(每块最大质量25kg)且有永久标记,禁止采用注水或散状物作为配重。4)混凝土配重的强度应不低于C25,且内部应浇注加强钢筋。5)配重应坚固地安装在配重悬挂支架上,且应锁住以防止未授权人员拆卸。6)配重悬挂支架上应附着永久清晰的安装说明。(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1)应设置相序继电器确保电源缺相、错相连接时不会导致错误的控制响应。2)主电源回路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灵敏度不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3)应设置变压器对控制电源与主电源进行有效隔离。(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4)与电源线连接的插头结构应为母式。母式插头5)电源电缆应设保险钩,以防止电缆过度张力引起电缆、插头、插座的损坏。(9)增加了吊篮首次安装后的现场验收规定1)应进行相关检验和功能测试,以确认吊篮组装正确,且所有安全部件运行正常。2)使用前合格人员应签发确认吊篮完整性的移交证明。(10)增加了在主要部件上设置标志的规定1)在平台上应设置,(标明)平台尺寸,平台额定载重量和最多承载人数的对应图表;(标明)配套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2)在悬挂装置上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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