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去极端化工作制度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为搞好学校的去极端化工作,促进学校内部治安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学校在发展中引发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新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按照去极端化工作要求,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学校自觉接受各级去极端化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3、学校成立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4、学校去极端化工作严密周到,不断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5、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请法制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6、切实发挥学校的防范功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7、学校及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8、学校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学习去极端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依法提升维稳工作的策略水平。9、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去极端化工作会议,贯彻去极端化工作的指示意见,并对学校去极端化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