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1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陈子龙建筑业涉税问题处理2019/8/11第一讲建筑业涉税重点问题处理第二讲建筑业涉税难点疑点问题处理培训内容第三讲案例分析2019/8/11第二讲建筑业涉税难点疑点问题处理一、建筑施工企业预收账款的涉税处理二、《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的涉税处理三、垫资施工中的涉税处理四、租赁关系发生的水电费发票进成本的涉税处理五、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涉税处理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2019/8/11八、建筑工地企业边角料的涉税处理七、施工现场自制混凝土用于承建工程的涉税处理九、防暑降温费的税收处理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十一、通讯费报销中的税收处理十二、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的涉税处理十三、由于开发商违约,建筑公司索取了赔偿金是否缴纳营业税?第二讲建筑业涉税难点疑点问题处理2019/8/11由于开发商违约,建筑公司索取了赔偿金是否缴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工程款和赔偿金都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应一并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2019/8/11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1、法律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2019/8/1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共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2019/8/11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2019/8/113、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只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019/8/114、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已经明确,安全生产费的使用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2019/8/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即贷记“专项储备”科目。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核算实际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2019/8/115、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就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从2011年5月31日开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2019/8/11案例分析某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贷:专项储备100万元其记入“工程施工”的100万元抵消了企业利润,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9/8/11假如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20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记“专项储备”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20万元。此时实际发生的20万元虽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仍可以在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则该项费用本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2019/8/11五、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涉税处理(一)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花费的界限正确与否会涉到企业漏税和多缴纳税的风险。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二)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税收涉税处理:必须正确划分好设备与材料的界限。2019/8/11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3]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建筑安装行业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的通知》(大地税函[2004]22号)、山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山东地税公告2010年第1号)等。2019/8/11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的涉税处理(一)涉税风险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的涉税风险是,企业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租赁业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使企业一边承担了代扣税费的成本支付,一边又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缴的各种税费,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19/8/11(二)涉税处理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签定税前租金,而不是签税后租金。假设税前租金为A,税后租金为B,到租赁物所在地地税局去代开发票需要承担的综合税率为R,则简单的等式为B=A-A×RA=B÷(1-R)切记在租赁合同中应签定的租金为A=B÷(1-R)而不是B=A×(1-R),这样的话,企业以A=B÷(1-R)进成本入帐,就包括了承租人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综合税。2019/8/11通讯费报销中的税收处理(一)涉税风险1、个人报销的通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会遭到税务稽查的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如果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其发生的同学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2019/8/11(一)涉税风险2、全体职工都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企业都会在制度上规定给予职工一定的通信费补贴,因职工在单位内的职位高低而规定不同的标准,对这部分人人都有份的福利待遇,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会有税务稽查风险。通讯费报销中的税收处理2019/8/11(二)涉税处理1、如果企业所在地的省税务局有明文规定,给予职工的通讯补贴有月标准,则应在超过标准部分依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标准之内部分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内反映在税前扣除。2、如果企业所在地的省税务局没有职工月通讯补贴标准的明文规定,则企业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费只能视同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讯费报销中的税收处理2019/8/11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一)涉税风险1、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没有代扣代个人所得税;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而多扣缴个人所得税;3、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没有缴纳增值税;2019/8/11(二)涉税处理、1、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必须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链接文件)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2019/8/11企业在送礼时会分为将自产货物送人和外购货物送人,这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不同,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也不同。如果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送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其他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该自产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2019/8/11如果企业送出的礼品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企业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送人属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应在礼品送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2019/8/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2019/8/11基于上述规定,礼品支出费用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送礼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要注意,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果是外购的礼品,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2019/8/11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用于交际应酬礼品支出费用并非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涉税处理2019/8/11四、租赁关系发生的水电费发票进成本的涉税处理(一)涉税风险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租用建设方的水表和电表,由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的水电费,而水电费发票上的名字是建设方,取得的上述发票由于抬头不是施工单位名称,在税前扣除时由于无法分辨是否为企业的经营行为发生的费用,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2019/8/11(二)涉税处理1、若承租方能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并单独计量生产经营用水电费,由纳税人与自来水公司、经营场所出租方等单位先行协商,由自来水公司或电业局直接开具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直接付款给开票单位;四、租赁关系发生的水电费发票进成本的涉税处理2019/8/112、若承租方不能单独安装水表、电表而无法单独计量生产经营用水电费,则应由出租方按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耗水、耗电量(包括公共用水、用电分摊数)确定其实际用水,用电量,并立下由双方签字盖章的用税、用电证明,同时将各自的水费、电费分别汇入自来水公司和电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