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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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2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北京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6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10、3.1.6、3.1.7、5.4.1、5.4.7、6.2.18、8.1.1、8.1.3、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一月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其他参编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有关环保、节水的工作方针,对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推荐性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施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院校、设备生产和工程安装等部门的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设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中水水源、中水水质标准、中水系统、处理工艺及设施、中水处理站、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2号设计院,邮政编码:100036,传真:010-68221322),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术语、符号2.1术语2.2符号3中水水源3.1建筑物中水水源3.2建筑小区中水水源4中水水质标准4.1中水利用4.2中水水质标准5中水系统5.1中水系统型式5.2原水系统5.3水量平衡5.4中水供水系统6处理工艺及设施6.1处理工艺6.2处理设施7中水处理站8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8.1安全防护8.2监(检)测控制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订本规范。1.O.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1.0.4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1.O.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O.6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1.0.7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O.8中水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1.0.9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1.O.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1.0.11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术语、符号2.1术语2.1.1中水reclaimedwater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2.1.2中水系统reclaimedwater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2.1.3建筑物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2.1.4小区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residentialdistrict在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也包括院校、机关大院等集中建筑区,统称建筑小区。2.1.5建筑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建筑物中水和小区中水的总称。2.1.6中水原水raw-waterofreclaimedwater选作为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2.1.7中水设施equipmentsandfacilitiesofreclaimedwater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2.1.8水量平衡waterbalance对原水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供与用的平衡和一致。2.1.9杂排水graywater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2.2符号QY——中水原水量;α——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Q——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b——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η——原水收集率;∑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回收水量之和;∑QJ——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q——设施处理能力;QPY——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t——中水设施每日设计运行时间。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3.1.2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3.1.3建筑物中水水源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为: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2盥洗排水;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洗衣排水;7厨房排水;8冲厕排水。3.1.4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QY=∑α·β·Q·b(3.1.4)式中QY——中水原水量(m3/d);α——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Q——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b——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各类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1.4选取。表3.1.4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项目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餐饮业、营业餐厅冲厕21.3~2110~1460~662~56.7~5厨房20~1912.5~14——93.3~95沐浴29.3~3250~40—98~95—盥洗6.7~6.O12.5~1440~34——洗衣22.7~2215~18———总计100100100100100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3.1.5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10%~115%。3.1.6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3.1.8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其补充。3.1.9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表3.1.9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类别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餐饮业、营业餐厅BOD5CODcSSBOD5CODcrSSBODsCODcrSSBOD5CODcrSSBOD5CODcrSS冲厕300~450800~1100350~450250~300700~1000300~40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50260~340厨房500~650900~1200220~280400~550800~1100180~220——————500~600900~100250~280沐浴50~60120~13540~6040~50100~11030~50———45~55110~12035~55———类别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餐饮业、营业餐厅BOD5SODcrSSBOD5CODCrSSBOD5CODcrSSBOD5CODcSSBOD5CODcrSS盥洗60~7090~120100~15050~6080~10080~10090~110100~14090~110——————洗衣220~250310~39060~70180~220270~33050~60—————————综合230~300455~60055~180140~175295~38095~120195~260260~340195~26050~65115~13540~65490~590890~1075255~Z853.2建筑小区中水水源3.2.1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3.2.2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l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4小区内的雨水;5小区生活污水。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为中水原水进一步处理,达到中水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3.2.3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定。3.2.4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计算确定。2小区综合排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小区最高日给水量,再乘以最高日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规范3.1.4条。3.2.5小区中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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