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的”朱德熙§0引言0.1北京话里读[tə°][1]的“虚字”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组:(1)坐~椅子上;扔~水里;说~这儿。(2)看~见;写~很好;说~大家都笑了。(3)吃~;红~;他~;我知道~;红红儿~;忽然~。第一组的[tə°]相当子书面上的“在”或“到”。我们不知道这个[tə°]是一个单独的语素[2],还是“在”或“到”的变体。可是不管怎么样,这个[tə°]跟第(3)组的[tə°]界限是清楚的,不会混淆。有人把第(2)组“写[tə°]好”“跑[tə°]快”一类格式里的[tə°]跟第(3)组“吃[tə°]”“红[tə°]”后头的[tə°]看成同一个语素。即认为“写[tə°]好”“跑[tə°]快”都是主谓结构,其中的“写[tə°]”“跑[tə°]”是名词性结构。[3]这个说法是有困难的,因为北京话里有以下两组对立的格式:AB煮[tə°]烂,蒸[tə°]不烂。煮[tə°]烂,才好吃。好[tə°]多,坏[tə°]少。这本比那本好[tə°]多。这两组格式结构不同,意思也不同。如果说其中的[tə°]是同一个语素,就是“吃[tə°]”“红[tə°]”后头的[tə°],那末,A式的“煮[tə°]烂”和B式的“煮[tə°]烂”都是主谓结构,其中的“煮[tə°]”都是体词性结构,这就无法解释这两类格式之间的对立了。[4]我们说这三组[tə°]的界限可以分清楚,只是说这三组之间不会混淆,并不是说这三组恰好分别代表三类——而不是更多的——不同的[tə°]。换句话说,并不保证每一组内部不同格式中的[tə°]的同一性。事实上本文的目的正在于证明第(3)组的[tə°]包括三个不同的语素。不过因为(1)(2)(3)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所以我们在讨论第(3)组的时候,可以撇开(1)(2)两组不论。第(3)组[tə°]分布极广,为了节省篇幅,我们不准备在这里把所有包含这一组[tə°]在内的格式都列举出来。这一组[tə°]书面上一般写作“的”,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利用汉字“的”来标记第(3)组[tə°]的范围。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把第(3)组[tə°]一律写作“的”[5],这一组[tə°]所代表的三个不同的语素则分别写作“的1”“的2”和“的3”。0.2本文分析‘“的”字的基本方法是比较不带“的”的语法单位[6]——假定[1]音标右上角的“°”号表示轻声。[2]我们把morpheme译为“语素”。流行的译名是“词素”。morpheme有两种涵义:或指词内部的有意义的组成部分(词根、词头、词尾等等),或指最小的、有意义的语法单位。就前一种涵义说,译作“词素”是合适的,就后一种意义说,译作“词素”会让人感到先有词,从词里头再分析出“词素”来。本文所谓“语素”,指后一种童义上的morpheme。[3]《北京口语语法》,18页。又龙果夫《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俄文本,108页。[4]参看朱德熙《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4以次。[5]除了引文之外,“的”和“地”不加区别。[6]“语法单位”指语素、词或词组。2为x——跟加上“的“之后的格式“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由此分离出“的”的性质来。举例来说,假定x1和x2是功能不同的语法单位(假定说x1是动词性的,x2是形容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x1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名词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x1和x2后头的“的”是同一个语素(名词性单位的标志)。反过来说,如果x1和x2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副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xl的”仍是副词性的,而“x2的”是形容词性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说x1和x2后头的“的”是两个不同的语素(x1后头的“的”是副词性单位的标志,x2后头的“的”是形容词性单位的标志)。这种分析方法的实质是把两个带“的”的格式语法功能上的异或同归结为“的”的异或同。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解释。因为从逻辑上说,我们似乎也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即把两个带“的”的格式——“x1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或同解释为x1和x2本身的异或同,不解释为“的”字的异或同。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不同的x后头的“的”都看成同一个语素。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的比较,以及我们所以采取前者不采取后者的理由,将在§5里讨论。0.3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常常要提到一些词类的名称,这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为了说明“的l”“的2”和“的3”的分布,即说明“的l”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的2”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等等。此时词类对于我们只起标记的作用,采用的词类系统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这三个“的”字本身的语法性质所做的论断。[7]另一种情形是在比较“x1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时,我们有时说“xl的”相当于某类词,“x2的”相当于某类词。这样说只是为了避免罗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直接比较“x1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同,不必通过词类的媒介来描写它们的区别。“x1的”“x2的”“x3的”语法功能的异同是客观的语言事实,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词类系统来描写这种功能上的异同,但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词类系统,都不能改变语言事实。0.4本文根据不同的x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x1的”“x2的”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至于“x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管的”叫作“语素”,管“x的”作“语法单位”。由于三个“的”都是后附性的,所以有时又管它们叫“后附成分”。所谓“后附成分”只是说这三个“的”永远跟它们前边的成分组成语法单位,而跟后边的成分不发生直接的语法关系。因此本文所说的“后附成分”跟通常所谓“词尾”或“后加成分”含义不同,不能混淆。§1的11.1我们通过副词来确定“的1”。这里说的副词指的是严格的副词,即符合下列两项标准的词:(1)能够修饰动词或形容词;(2)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8][7]假定x1、x2、x3分别代表三类词,又假定x1后头的“的”是“的1”,x2后头的“的,是“的2”,x3后头的“的”是“的3”。如果我们现在采用另一种词类系统,假定在这个系统里,x1和x2是一类——x0,x3自成一类。此时我们就说:x3后头的“的”是“的3”,一部分x0后头的“的”是“的1”,另一部分x0后头的“的”是“的2”。两种说法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8]这两项标准里所说的“修饰”都是指不带“的”字直接充任修饰语。我们说A能修饰B,是说有AB这样的格式存在。由于“的”(包括“的1”“的2”和“的3”)是“后附性”的,不是“介接性”的,因此在“A的B”一类格式里,只能说是“A的”修饰B,不能说是A修饰B。“AB”和“A的B”是不同的格式,3“偶然、经常,确实、正式,突然、积极、现在、将来”等等都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符合第一项标准,可是这些词有的能修饰名词(偶然事件、正式文件),有的能作谓语(消息不确实、事情很突然),有的能作主语或宾语(现在是两点整,等到将来再说),都不符合第二项标准,因此不在我们所说的副词的范围之内。严格的副词都不能修饰名词,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可以修饰数量结构或“数·量·名”结构。例如:刚好五个。仅仅三天。大约五块钱。就两本书。已经五个人了。通常把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看成名词性的结构,这就跟我们说的副词不能修饰名词有矛盾。其实这两类结构的功能跟名词不完全相同,最突出的一点是这两类结构都能做谓语。例如:他二十岁。每人两本。右边一张书桌。可见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都有谓词的性质。既然这两种结构的功能跟名词有区别,那末,我们说副词不能修饰名词,同时又说副词能修饰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这两种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9]1.2单音节副词之后都不能带“的”,双音节副词有两类。一类不能带“的”,例如:“已经,马上,素采,刚好,恰巧”一类可以带“的”,例如:“非常、十分、忽然、简直,格外、不住、明明,渐渐,偏偏、暗暗”。第二类双音节副词什么时候带“的”,什么时候不带,我们说不出条件来,看来好象是自由的。比较:AB非常有趣。(骆10)[10]迭使他非常的痛快。(骆6)门忽然开了。(骆86)他忽然的不那么昏昏沉沉的了。(骆165)在屋里简直无事可作。(骆156)简直的没一点起色。(骆69)外面的黑暗渐渐习惯了。(骆20)像拉着块冰那样能渐渐的化尽。(骆21)必须加以区别。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中,由于没有分清这两类格式,引起了许多逻辑上的混乱。(看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6.5,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219页)本文讨论的是“的”的性质,尤其应棱区别这两类格式。“的1”和“的2”的后附性是很清楚的,关于“的3”的后附性,看4.12。[9]有人说副词能修饰名词,所举的例证有以下五类:(1)太娇气(2)偶然现象(3)也许老王去(4)恰好五个人(5)就场长没走(1)“娇气”可以变成“娇里娇气”,名词不能这样变;可以说“这个人娇气”“娇气着呢”“娇气得很”,名词不能占据这几种位置。不能说“娇气”是名词。(2)“偶然”确实可以修饰名词。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能承认它是副词(因为跟副词的定义不符合,看1.1)。我们不能先主观地假定“偶然”是副词,然后再举出“偶然现象”之类的格式来证明副词能修饰名词。(3)“也许”修饰的不是“老王”,而是“老王去”这个主谓结构。主谓结构是谓词性结构,不是名词性结构,可以受副词修饰。说“也许”修饰“老王”,是因为没有弄清楚结构的层次。(4)“恰好”修饰的不是名词,而是“数·量·名”结构。“数·量·名”结构跟名词语法性质不同,可以受副词修饰,说见上文。(5)我们没有理由肯定这类格式里的副词(就)和它后边的名词(场长)之目是修饰关系。解释为修饰关系显然有困难。因为我们既不能说这里的副词是状语(说“就”是状语,就等于说后面的“场长”是谓词性成分,而“场长”是不能作谓语的),也不能说它是定语(说“就”是定语,就等于说“就场长”是主语,这显然也是讲不通的)。最合理的办法是把“就场长”看成动宾结构。这可以有两种解释方法:或者说“就”是副词兼动词,或者说“就”字后头有一个没有说出来的动词“是”。“光我一个人”“地上净水”情形相同,其中的“光我”“净水”也都是动宾结构。[10]“骆”指老舍:《骆驼祥子》,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下同。4心中不禁暗暗怜悯。(席34)[11]都暗暗的掉下了眼泪。(席12)就赶紧往里走。(席4)大家伙儿赶紧的往屋跑。(席12)A组各句的副词之后都不带“的”字,相应的副词在B组里都带“的”字。这类副词加“的”不加“的”可能有某种细微的区别,[12]但这两类格式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副词原来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加上“的”之后,还是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如果我们把双音节副词记作F,把双音节副词加“的”以后的格式记作“F的”,则:F的=F[13]我们把F后头的“的”记作“的1”。“的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2的22.1我们通过单音节形容词的重叠式来确定“的2”。如果我们把单音节形容词记作A,把单音节形容词重叠以后的格式记作R,则:R≡AA儿[14]R显然有以下几项性质:(1)不能单说;(2)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3)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4)后头能够加上“的”。以上四项是所有的R共同具备的性质。如果就R与“的”结合的情形看,R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换句话说,这一类R不出现则已,只要出现,后头一定带“的”。例如:绿绿的新新的长长的瘦瘦的扁扁的香香的凉凉的热热的软软的脆脆的酸酸的烫烫的甜甜的傻傻的胖胖的嫩嫩的我们把这一类R记作Rɑ。另一类R可以在“的”字前头出现,但不是只在“的”字前头出现。这一类R不带“的”字单独出现的时候,占据的位置不外以下两种:1.修饰谓词性成分。例如:他倒希望虎姑娘快快进屋去。(骆48)街上慢慢有些年下的气象了。(骆73)好好拿着,丢了可别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