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合同样本J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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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1页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新天地红太阳花园商业用房项目(J)标1.2工程地点:展览路与金城寨街交叉路口1.3承包范围及内容:主体土建(含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安装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和建设单位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合同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2页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10年9月1日开工,至2010年10月30日竣工,共90个日历天。2.3施工工期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工期计算,并按照乙方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未能按照周、季、总进度计划完成,每延误一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提前一天奖励500元。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d.因建设单位原因的工期调整;第三条工程质量3.1质量标准:市优质结构标准3.2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工程造价1%,省级优质工程奖励3%,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达不到合格工程罚工程造价20%,且维修至合格。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站部门的验收和确认。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3页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第四条安全标准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达到洛阳市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4.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4页4.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4.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4.7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4.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4.9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2%,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第五条工程价款5.1本工程价款:建筑面积:1759.3㎡,每平方米920元,为合计人民币1618556元整。5.2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5页5.3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建设单位单位,经建设单位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5.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6.1工程竣工后的十一个月内,除按规定留下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一次付清。施工中过程中不在再按节点支付进度款。6.2乙方工程款的结算条件;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以承兑汇票、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乙方。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6.3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5%。待工程保修期满及建设单位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第七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7.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履行合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6页同约定的职责。7.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7.1.2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市优质结构、市文明工地”;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e)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7.1.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7.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7.1.5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7.1.6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7页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7.1.7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变更代表人员,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7.1.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7.1.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7.1.10施工期间如遇地方势力干扰,如强买、强卖强包工程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因此为借口延误工期。7.2乙方任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7.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建设单位指令而发生的,除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8页7.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7.2.4乙方代表人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7.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工作者;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7.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部管理合同第9页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7.2.7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7.2.8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7.2.9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7.2.10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7.2.11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移交给甲方。7.2.12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并按照施工进度图计划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并上报甲方代表确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7.2.13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7.2.14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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