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护用具,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开挖前应先了解地质、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察地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作业前应检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挖掘机、装载机在运作过程中要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指令。1、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5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多台机械开挖,推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并按规定放坡。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下,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10KV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水平距离不小于2m。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采胜仗工挖掘。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在机械回转半每项下工作。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超守。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钢板,或浇捣砼加固。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17、挖土要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18、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19、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2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3)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4)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21、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22、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23、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交底人:接受人:交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