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包括以下方面:2、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3、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的协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方面:5、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关于如何做好监理协调工作监理工作共有七大核心,即“三控”、“三管”、“一协调”,本文主要论述的就是其中一种—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促使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人组织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出现误事、脱节贻误工作的现象。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通过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3)、建设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试验设备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需求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环节进行: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2、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业主,与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3、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的协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的问题。(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如下: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2)进度问题的协调。3)质量问题的协调。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5)合同争议的协调。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7)处理好人际关系。4、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方面:(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单位向承包商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时,注意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样差错等问题,并将其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邀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应协调各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理解和配合。(3)、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传递,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5、一个建设工程的开展还受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影响,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他们对建设工程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些关系若协调不好,建设工程实施也可能严重受阻。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2)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决做到文明施工。(4)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一些大中型建设工程建成后,不仅会给业主带来效益,还会给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同时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方便,因此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业主和监理单位应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6、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会议协调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2)监理例会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④会议议题。⑤会议纪要。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2)寻求协作和帮助。(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