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行业辅导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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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业行业辅导提纲第一节胶州建筑业有关经济税收情况一、建筑业及其税收在胶州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强有力的经济拉动快车及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近年来,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支撑了胶州市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改善城乡面貌、缩短统筹城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首先是增加值比重。近年来,建筑业增加值在胶州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虽然有所波动,但总量一直逐年递增。金额单位:亿元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建筑业增加值14.0615.5018.6819.922.2国民生产总值229.42292.11348.59418.56474.1所占比重6.13%5.31%5.36%4.75%4.68%其次是总产值,根据国家权威部门的调查研究结果,当一个产业产值接近GDP的6%时,就会对该区域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成为该区域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41.256.2769.0063.00我市GDP229.42292.11348.59418.56所占比重17.96%19.26%19.79%15.05%2第三是地方税收,税收是体现建筑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最直接的方式。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建筑业税收总额1.481.060.981.371.68地方财政收入6.639.2711.2814.7818.51所占比重22.32%11.43%8.69%9.27%9.08%三项数据表明,胶州市建筑业无论是总产值还是增加值或地方税收占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均列行业前三甲。(二)高容量的就业安置航母及第三产业税收的根基。支柱产业对社会贡献的最直接反映,就是对劳动就业的贡献。建筑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安置人员就业,尤其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作用突出。据调查,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我们对近年来胶州市的建筑业从业人数进行了统计,2002年为54590人,到了2007年就达到了67426人,平均年增长5.17%。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建筑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劳动从业人数的8.6%,其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52640人,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同时,建筑劳务输出日渐增多,2007年全市达到16635人次,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另一条重要途径。而建筑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又促进了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拓展了商务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经营领域。据粗略计算,仅仅3这庞大的集群自身所获取的劳务收益以及由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所增加的税收不低于千万。(三)强大的固定资产转化器及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原动力。胶州市大量的投资项目通过建筑业的转化作用,形成了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2007年胶州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95亿元,其中24.84亿元是由建筑业转化为生产力的,占到总规模的12.74%。同时,建筑业在部分资产转化过程中,如三里河公园建设,泸州路、常州路的拆迁开通,少海新城的前期开挖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为胶州提升城市档次、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等发挥了重要的融资实体作用,而且为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软件保障。近几年胶州上述行业的快速发展,无不得益于建筑业以及建筑业所实现的税收反哺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原动力。二、胶州市建筑业的基本情况1、企业规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胶州市建筑业乘势而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目前拥有施工总承包企业39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5家,二级资质26家,三级资质7家;专业承包企业35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6家,三级资质28家;劳务分包企业614家。2、生产经营状况。胶州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在本地提供应税劳务,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居多,施工足迹以青岛为中心,辐射省内外,建筑业产值逐年攀升。2005年,胶州建筑业完成建安产值就达到56.27亿元,从业人员6.3万余人,建筑业纳税总额21421万元(含国税以及外地工程在应税所在地缴纳),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3.64%,当年在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县”综合评比中位居第三,建筑业强县地位初步确立。2007年,在胶州房地产业的拉动下,行业综合实力再次提升,总产值达到63亿,占全市GDP的15%,安置人员就业5万余人,其中农民工队伍占到务工人员总数的78%。再次被评为“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县”。3、税收收入及税负水平。近几年,受税收环境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影响,税收总量与税负水平波动较大。2004年受行业税收不良环境影响,少数乡镇、办事处为单纯追求财政增收,拉税买税违规征收,造成建筑业税收超常增长。2005年以来,胶州地税局下大力气进行税收秩序整顿,严格依法征收,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征收现象的发生,建筑业税收征管逐渐步入正轨,2006年建筑业税收收入及税负水平降到低点,反映了胶州市建筑业真正业绩水平。2007年通过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代扣代缴等一系列征管措施的实施,税收规模及税负水平稳步提高。5(1)税收所占比重及税负年度税收总量建筑税收所占比重税负2007年7.76911.374717.696.732006年5.75720.976116.955.072005年5.25941.056220.086.21(2)主要税种占比重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2008年10002592144131743102961172007年879164177013116082026152006年66716811451244151504152005年810276.747655415144314(3)纳税业户及纳税大户占比重纳税业户100万以上占比重%100-50占比重%10-50占比重%10万以下%2007年4724710163.46112.973.72006年405297.1266.45012.374.22005年301165.3289.34615.370.1从统计数据看,胶州市建筑业税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纳税大户比较少,但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营业税收入所占比重逐渐减少,但所得税收入快速增加;三是中小业户逐年增加,税负率逐年提高。(2008年有关数据统计局暂时不能提供,08年税负无法计算。6第二节建筑业税收政策第一部分: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涉及的几个主要方面建筑安装行业涉及到地税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现就几个主要方面讲解如下:营业税一、建筑业计税收入的确认(一)基本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工程价款,二是其他业务收入。1、工程价款:(1)建筑业的营业额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安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和报价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所以,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就是营业额,中标以后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7(4)按照会计核算办法,除工程价款收入外,工程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收入、索赔收入、临时设施费、冬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也应计入营业额。2、其他业务收入:建安企业除了工程价款以外,还可能有下面几项收入,如:劳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等,与其他行业的税收处理大致相同。3、纳税税申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在工程结算收入中扣除材料款,或者工程耗用的材料不记施工成本,而是直接冲减库存材料。即没有将全部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2)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不作为计税收入,而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企业在收到索赔款时,可能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导致没有足额申报缴纳税款。(3)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记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二)分包或转包工程计税依据的确认基本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以工程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业务8人。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于建筑业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他行业取得的方式不同,使得确定其纳税发生时间的方式也不能相同。一般的提供劳务,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收入也随即实现了,而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少则一年,多则几年,我们不能等到工程竣工、办理完工程决算,取得工程全部收入后,才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样不利于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可以采取以下计征方法进行结算,确定收入的实现。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的,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为与发包单位结算价款的当天。从上面这几种情况可以看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在按9照规定进行结算的当天。也就是说结算的时候就应该缴税。5、自建行为的,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三、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有的建安企业,在外地发生业务,未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税,或者当地税务部门征收不足的,应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二)特殊规定:1、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谓跨省工程,是指承包的工程跨跃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而不是施工企业跨省去承包的工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无论是总包或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10务人:一是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工程提供建筑业应数以劳务的;二是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四、有关特殊规定1、有线电视安装费应按照“建筑业”征收营业税。2、邮电企业代办电信工程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3、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比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其中核定计税价格的公式为: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建筑安装业的成本利润率为5%。4、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不征收营业税。5、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是否参预施工,均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工程施工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印花税一、印花税征税范围建筑业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保险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0.5‰财产租赁合同:1‰二、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分包转包合同也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贴花。其他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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