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审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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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总图及消防车1、小区幼儿园、老年建筑可否与大底盘地下车库组合建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1.2条要求:“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目前工程多为大底盘地下车库,上面设置住宅、商业、社区、幼儿园等。有些设计单位认为车库顶板上有覆土,相当于地上地下分隔,不影响地上建筑疏散;有些设计单位则在地库设计中将幼儿园区域回填,不开挖或者不利用。就此问题,希望听取各方理解或者来自规范组的解释。答:地下车库上部不应直接布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主要是考虑到车库一旦发生火灾,老人、孩子和病人均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另外,车库的噪音、汽车尾气也对老人、孩子和病人的健康不利。因此可将幼儿园区域采取回填、不开挖或设置结构夹层(有时设置小型丙丁戊类储藏室)的处理办法。车库出地面的楼梯间、排风口等均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并应符合相关要求。2、1/4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如果建筑中间有突出物,建筑两侧扑救场地良好是否可以两段叠加?答:一般来说,消防扑救面应是连续扑救面,但受部分建筑突出物限制,无法做到连续,可以累加计算。3、消防车道距建筑物最大最小距离?(高层5~15m,多层没要求)部分造型一层或局部二层门头部分外凸,凸出主墙面多大合适?答: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m,不宜大于15.0m。依据《高规》4.1.7条,凸出主墙体部分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0m,高度不应大于5.0m。4、消防登高面在建筑物的什么位置合适(有出入口位置还是任何一面都可以)?消防登高场地个数(高层住宅每个单元设置、公建按每边设计可否?)住宅是否可以只沿一个长边做消防车道(《住宅建筑规范》第9.8.1条说可以,当地消防审查意见有的不认可)?答:《高规》第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合并后的《建规》7.1.2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大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7.2.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2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3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4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7.2.3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7.2.4厂房、仓库、民用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施工图审查单位可据此规定进行审查把关。5、5、设置隐形消防车道是否可以?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控制制值。答:不允许做隐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按合并后的《建规》第7.2.1、7.2.2、7.2.3、7.2.4条的规定执行。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第3.0.5(3)条规定,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连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5条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体育建筑,观众座位小于3000个座时,如何掌握?答: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5条规定,尽量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果确实有困难,则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7、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答: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2.1条、4.2.2条的规定。住宅小区及办公楼门前的停车位与公共停车场应区别对待,一般停车位距离建筑物的距离宜≥6.0m。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范没有规定,可将汽车坡道可看作地下车库的开口部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条的规定执行。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6第9.8.1条: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果一栋住宅的消防车道设在北侧,而有的户型在北侧无房间(如一梯三户,中间户型),是否需要消防车道到达每一户?答:消防车道不需到达每一户,消防登高场地应涵盖每个单元。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执行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9、高层建筑群中及多层建筑群中,关于消防车道内侧转弯半径各地如何把握?答:普通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9m,登高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12m。不同的车型,消防车车身也有区别,因此转弯半径的数据会略有不同。一般来讲轴距越大,转弯半径越大,二轴车大概在15-18米之间,三轴车在18-24米之间,4、5、6轴最大有接近3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说明4.3.5曲臂登高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12m;CFP2/2型干粉泡沫联合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为11.5m。个别大型车辆,如进口的“火鸟”曲臂登高消防车,车身全长达15.7m。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12.0m,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但一般的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消防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m左右是安全的。第二篇防火与疏散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答: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间至外门的距离不应超过15m。4)楼梯形式不限,梯段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2、住宅走廊上的前室门的开启方向问题。---因为住宅人员少,为减小公摊面积,常见住宅走廊的一部分作为前室使用,因此走廊上的前室门只能单向开启,之前审图与消防都认可。目前,《住宅设计规范》第6.2.5条,要求“前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作为强条出现。如何掌握?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住宅户门一般应外开。开向走道的住宅户门方向不限,一般也是外开。3、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安全出口数量问题。---《住宅设计规范》第6.2.3条要求:“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本条作为强条出现。而《高规》第6.1.1.2条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十八层以下部分在采取了特别的防护措施后,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目前本单位审查工作中是按照《高规》执行的。期望达成行业共识。答:目前有三本规范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统一。(1)、《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2)、《住宅建筑规范》第9.5.1条: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2.3条: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合并后的《建规》第5.5.25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综上所述,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对于19层以上每个单元一个安全出口设连廊的情况,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4、塔式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中一部楼梯经过户门外公共区域进入,另外一部楼梯分别从不同的户内进入,无法在公共区域寻找第二安全出口。---这种情况不符合疏散原理,但是地方消防局一直是同意的。期望达成行业共识。答:此问题常见于竖向设置的剪刀楼梯,通过阳台、凹廊兼做防烟前室,连通住户的门需做乙级防火门,且疏散过程中无任何一层可通过公共部位通到另一个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曾开过会议不予认可。如地方消防部门同意,尊重其意见。5、别墅等叠层住宅户内最远点的疏散距离的设计依据不明确。期望达成行业共识。答:户内任一点至其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28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如上述距离还是不满足,户内的楼梯应做成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户内任一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6、一幢高层综合建筑,1~2功能:商业;3~4功能:办公;5~24功能:住宅;5~24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按:(1)居住建筑的合用前室面积6㎡,采用自然采光和通风?(2)1~4层不设消防电梯可以吗。答:(1)、住宅部分的交通核和办公部分的交通核如果是分不开的,不可以,应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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