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承保的对象不同•建筑工程是指建造或构筑用于生产、生活•安装工程主要指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用或民用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的安装及调试过程。即是使机器、设备的各已现成部件通过一定方式如焊接、铆接连接成可实现其功能。•两者保险的共同之处保险责任、承保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等方面的原理都是相同的一、建筑工程保险及其特征•承保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A、建筑工程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的财产保险;B、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在不断的变化,因此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强;•承保风险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中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运输过程中的物质损失–保证期间的物质损失–建筑材料及机械损失•被保险人的广泛性–所有涉及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包括•业主: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人(一般指投资方或总承包商•承包人与分包人:负责承建该项工程全部或部分的施工单位(直接施工方)•技术顾问:一般是指设计师、工程监理等•其他关系方:如设备供应方•保险金额的变动性–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与工程材料的不断投入逐渐增长–移交时达到最高水平•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不同工程施工期限不一样–完工时间无法保证–一般采取工期方式承担保险责任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项目•可承保项目–永久性工程•指施工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建造并最后移交业主,并执行营业功能的工程•价值为重置价值。包括所有物料的购买成本、运输及保险费、税费、工程量价值(可参照施工预算与决算)–临时工程-是指为了永久性工程修建或安装而进行的工程,如工棚、截流围堰、临时道路等–施工机具-属承保商所有或租赁的财产,未包括在施工预算中–工地内其他财产-指工地业主财产•不予承保的项目–价值难以确定的,如账册、档案–即使能够确定价值,也未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之内的,如图表资料应该包括在设计费用内;–易消耗品。如包装材料•另行承保的项目–如挂牌的运输车辆–现金、有价证券三、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物质部分损失的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发生上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如场地清理费用、专业费用(应在保单列明投保)–对地震、洪水等特殊灾害规定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类似于公众责任险–应注意:•爆破及打桩可能引起工地外邻近区域的财产损失•可考虑附加交叉责任条款,使保单上各被保险人互为第三者四、除外责任•设计错误引起损失和费用-属设计师应承担的责任,且可以预测和避免•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当引起财产本身的损失-应由供货商承担的责任•第三者责任免责中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第三者财产及人身损失•免赔额-建筑工程保险的免赔额分为多种–物质损失的免赔额–特种危险的免赔-一般为20%–试车期的免赔额–对第三者人身伤亡一般不设定免赔额五、建筑工程保险期限的确定•制造期-承保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设备、制成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潜在缺陷在主工期内造成的损失•运输期-与运输险责任相同,解决了运输期的风险责任和建筑工期的风险责任的衔接问题•建筑安装期–以实质性开工或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但不得早于保单规定起保日期•保险责任的终止–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前方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上述日期均不得晚于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试车期–是风险相对集中期–仅承保新设备因试车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一般不超过3个月,且试车一开始就连续计算,不得中断–如因为非试车原因造成的损失,仍按照物质部分保险责任负责,因试车期是包括在工程的工期内•保证期-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有限责任保证期-负责承包人在履行工程承保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造成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扩展责任保证期-不仅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工程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发生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损失进行承保–特别扩展保证期-除不仅承保上述责任,特别扩展保证期开始后因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安装错误以及设计错误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施工机具以重置价值为准–应注意:•在工程造价变更时,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变更保险金额•应做出相应工程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对该项记录做出查验•若保险工程超过三年,必须从保单生效起每12月向保险人申报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工程完工后3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工程总价值•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可依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分别制定,一般为保险金额的60-85%之间•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可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也可单独规定累计赔偿限额–限额在每次赔偿后减少•各种费用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一般规定赔偿限额,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或按照工程造价一定比例为赔偿限额•(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费率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性质及总造价•工地施工的危险程度•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及施工季节•巨灾的可能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条件•承包人及工程其他方的素质、管理水平•免赔额及特种风险赔偿限额高低•以往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建筑工程的费率应分别拟定–工程本身采用工期性费率–建筑机械、装置、设备为年费率–第三者责任按照工期性费率–试车期保证期安工期性费率乘总保险金额计算–各种附加险按照工期性费率计算•除第二项外,其他可以综合考虑统一使用同一费率七、赔偿处理•赔偿方式–支付赔款–修复–重置•赔偿标准–修复到与受损前类似的状态–推定全损并扣除残值•每次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免赔额的扣除–应按照保单的规定,扣除不同的免赔额–若多个项目因同一事故发生损失,则只扣除最高一个免赔–若被保险人由多个关系组成,免赔额的承担也应由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适用,应以较高者为准。

1 / 3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