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英语歌曲合唱表演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一、竞赛规则:1、参赛对象:韶关学院在校学生。2、比赛方式:比赛由初赛和决赛两部分组成。初赛由各学院或独立系自行举行;决赛以各学院或独立系为单位,选送初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合唱队参加决赛;英语专业以班为单位,外语学院只能选送6个合唱队,韶州师范分院只能选送1个合唱队参与决赛。各学院或独立系须在12月10日(星期一)前向外语学院报送参加决赛的合唱队、参赛所用的碟片和7份歌词、曲谱。3、表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倒扣分:超时1至2分钟扣5分;2至3分钟扣10分;3至4分钟扣15分;4至5分钟扣20分;超时5分钟,大会将关灯以示该队终止比赛。4、曲目曲谱:由参赛单位自选一至二首英语参赛歌曲。5、伴奏:参赛歌曲可由参赛单位自行决定清唱、播放伴奏带(请自行准备,需为正版)或现场演奏(钢琴由学校准备,其他乐器请自行准备)。伴奏以不超过三人为限。6、服装由各参赛队自行统一。7、指挥由各参赛队自行决定,队形不拘。8、决赛时间:12月14日(星期五)晚上19:00开始,参赛队须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比赛出场队经主持人唱名三次未到者,一律视为弃权。9、决赛地点:体育馆二、评分办法:1、决赛的评委7名,由外语学院、音乐系教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人员组成。22、评分方式:本次比赛每个参赛队的成绩由全部评委的评判分数加总平均后得出。满分为100分。3、评分标准:I)技术分:以参赛者英语的语音语调和对歌曲演唱的音感及换气技巧为主。a)语音语调(40%)b)音准音质(10%)II)艺术表现分c)对乐谱的忠实程度(对所有音乐),表现技巧(爵士乐和流行音乐)和真实性(民谣)(20%)d)整体艺术表现台风(10%)以参赛者在面对观众时是否怯场或忘词的表现为主。整体造型(10%)以参赛者整体服装外形是否统一,是否与歌曲搭配得当为主。表演创意(10%)以参赛者在演唱时是否能以适当的表演方式呈现歌曲的意境与旋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