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检(试)和质量验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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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试)验和质量验收解析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检验与试验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纲要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检验与试验一、检验与试验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物质(设备)进场验收与复试计划》(YB-1304)和《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YB-1305),确定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内容。2、施工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实验室(员),配置相应的试验设备,规定试验人员资格和试验内容。3、材料进场后,有材料工程师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填写《过程产品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工程师。4、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时项目部试验工程师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或封样标志。标识和封样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5、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账》,并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总工程师,试验报告送交资料员存档。6、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和错误的检验报告,项目部试验工程师要分析原因,并立即向技术、质量负责人反馈;重大问题要向项目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二、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1、建筑材料的复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需要作材质复试的材料,应规定复试内容、取样方法并应填写委托单,实验员按要求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的材料方能使用。(1)、复试材料的取样: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实验室存档。(二)、建筑材料的复试结果处理:、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报告;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h内向以上部门报告。、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结构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与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报告相符,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由施工企业承担。(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袋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砂子: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工程使用的小型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型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28d.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质量验收: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编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计划》(YB-1306),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从工序到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2、建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内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准申请外部验收。3、强化对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管理,将工序质量与操作人员、分包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等。(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1、工程实体:、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封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监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工程资料①、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②、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③、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①、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②、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色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①、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③、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④、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七、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4、参建责任方签署人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与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检站存档。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部已组织完成责任状中期考核盘点,各项指标受控。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结构、网架等。(1)、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①、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人施工孔洞按规定封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②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③、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④、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⑤、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⑥、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⑦、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⑧、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检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工程资料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咨询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4、由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砼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砼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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