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合同甲方:黑龙江优尼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五常市佳裕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订单农业的原则方针方法,使用乙方承包的耕地与甲方合作种水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种植面积年,乙方种植面积公顷,地点:五常市兴隆乡新立村。第二条:肥料的使用乙方提供购买水稻(稻花香2号)的种子的发票或者证明,甲方提供种植期全部专用肥料含基肥、返青肥和叶面肥、追肥,并向乙方提供和教授肥料的使用方法、用量、次数、时间等。甲方提供的肥料为水稻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有机高碳叶面肥。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使用方法及价格:1、基肥:60公斤/亩(1000平方米)2、柯杈返青肥:10公斤/亩(1000平方米)3、追肥:15公斤/亩(1000平方米)4、叶面肥:5公斤/垧(10000平方米)5、价格:855公斤/垧×2800元=2394元第三条:出米率甲方对乙方种植的水稻实行最低保底价政策,秋后乙方水稻收获后出米率达到52%以上,水份应为15.5以下,如超水,双方协商扣除超水钱。保底价为4.4元/公斤,假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高于保底价,甲方将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乙方水稻。如果市场价低于保底价,甲方也按保底价收购。第四条:农药的使用乙方自行解决,使用之前通知甲方,告知农药类型。第五条:种植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对水稻生产期间进行管理。水稻品种需种植稻花香2号.甲方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水稻种植各关键时期对乙方种植方法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标准化水稻生产作业现程作业,乙方在水稻生长管理方面服从甲方管理,期间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向甲方技术人员报告。第六条:水稻收割管理为保证乙方生产的水稻确实保质保量的供应给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成熟的水稻进行统一收割。如乙方有条件收割而先与甲方确定收割数量以便甲方统一安排收割力量。第七条:利益保障及收购5.稻花香2号水稻收获后,乙方出米率达到52%以上者,水份15.5以下,甲方需在当年12月15日之前按合同规定的保底收购或者市场价确保收购。(应由甲方组织车辆人员对乙方生产的水稻进行收购,如甲方不能组织人员及时对乙方水稻进行收购则由乙方自行将水稻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30公里以内装卸费、车费60元/吨)。6.使用本公司肥料种植稻花香2号,在正常种植管理下低于其他农户种植同品种同地块的收益时,甲方按当年相同地域其他农户种植同品种的中上游收入补偿乙方,确保乙方的收入保障。7.收购乙方稻谷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前期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生产资料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8.甲方必须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质量、价格全部收购乙方所产稻谷。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赔偿额度。(乙方提供稻花香2号水稻按照甲方规定种植方法达到52%出米率,水份达到15.5以下,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回收乙方水稻。否则乙方不必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化肥钱及种子钱。)9.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配套技术种植,否则造成损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赔偿额度。10.乙方享受了甲方保底价和收益保障后,同市、同质、同价必须出售给甲方,不得另行出售。否则按乙方合同总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11.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及五常大米基地认证工作。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允许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但受损方互不赔偿。第十条:合同期限12.本合同期限初步确定为1年,每年甲乙对方可对合同条款协商补充修订并于当年2月份前确定合同。如下一年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合作,在合同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13.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