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2011年11月规程修订的背景1.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2.相关配套标准、引用标准进行了修编3.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政策、法规不匹配4.原规程已实施10年有余,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宜规程修订的原则1.做好与以上标准与规范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本规程是一系列国家标准、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关冬期施工部分内容的补充与衔接。如地基基础、混凝土、砌筑、钢筋、装修等)2.保持与国际冬期施工相关标准的接轨,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我国寒冷、高纬度、高海拔地区幅员辽阔,在国际冬期施工领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某些施工技术与材料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规程修订的原则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国标委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利用”等宗旨。4.反映我国新出现的较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同时,要展现施工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从而体现出本规范的合理性。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将“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两章合并,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2.增加基坑支护的冬期施工技术内容;3.“砌筑工程”一章改名为“砌体工程”;4.取消原“砌筑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5.取消钢筋的负温冷拉,增加钢筋电渣压力焊冬期施工规定;6.修订混凝土负温受冻临界强度的规定;7.取消混凝土综合蓄热法养护判别式;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8.“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一章改名为“保温与屋面防水工程”,增加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的内容;9.“装饰工程”改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并取消饰面工程的冬期施工内容;10.修订原附录A“土壤保温防冻计算”;11.修订原附录B“混凝土的热工计算”公式;12.取消原附录C“掺防冻剂混凝土在负温下各龄期混凝土强度增长规律”;13.修订原附录D“用成熟法计算混凝土早期强度”。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砌体工程5.钢筋工程6.混凝土工程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9.钢结构工程10.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11.越冬工程维护12.附录1总则(1)1.0.1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考虑到当前国家对节能环保等在法规、政策上的诸多规定,在本次规程修订中,对原规程中耗能较大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了适当删减,并在总则中予以明确。)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本规程属于专业性施工规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业及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结构,如耐酸、耐腐蚀、防放射性、耐高温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本规程不包括。)1总则(2)1.0.3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规定:“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结构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我国北方地区大中城市气温统计资料序号城市名称日平均最高最低温差(℃)平均气温为5℃时最低气温(℃)序号城市名称日平均最高最低温差(℃)平均气温为5℃时最低气温(℃)1海拉尔14-213太原14-22哈尔滨12-114郑州14-23牡丹江14-215呼和浩特14-24长春12-116西安1005沈阳12-117银川12-16大连10018兰州1007丹东12-119酒泉14-38锡林浩特16-320格尔木18-49北京12-121乌鲁木齐10010天津12-122伊宁10011济南12-123拉萨16-312青岛1001总则(3)1.0.4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原规程条文: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复核施工图纸;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2术语(1)取消术语“浅埋基础”、“冻结法”、“负温冷拉”。增加术语“起始养护温度”。修订了术语“蓄热法”、“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2术语(2)蓄热法——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综合蓄热法——掺早强剂或早强型复合外加剂的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2术语(3)负温养护法——在混凝土中掺入防冻剂,使其在负温条件下能够不断硬化,在混凝土温度降到防冻剂规定温度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起始养护温度——混凝土浇注结束,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完成后的起始温度。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将原规程中的“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合并为一章,与国家标准相统一。取消原规程“3.2土壤的防冻与保温”一节相关内容。取消原规程“3.3冻土的融化”一节相关内容。取消原规程4.2节中的“重锤夯实地基”内容。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取消原规程“4.3浅埋基础”一节相关内容。(浅埋基础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内容所定,目前国内已基本不用。)增加一节有关“3.5基坑支护”工程冬期施工内容3.1.1冬期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除应有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外,尚应根据需要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一般勘察资料中不给出标准冻深和定性的划分地基土的冻胀类别。本条特规定应根据工程需要,经勘察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指标,如冻土层实际厚度与分布、各层冻土的含水量、冻胀性或融沉系数等,便于基础设计与冬期施工。)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1一般规定3.1.4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经大量工程实践和典型测试,在冻土地基上打桩、强夯所产生的振动,远大于相同条件下常温暖土地基的振动影响范围和振动力,但影响因素较多,很难对其影响范围给出定量规定。本条强调应采取相应隔震措施。)3.1.6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冻土层。基础施工中,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防止造成先期完成的基底土二次遭受冻结)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1一般规定冬期大面积土壤保温工程较为少见,常用采取的松土耙平法和雪覆盖保温等方法浪费人工、能源和材料,现阶段基本上不采用;小面积的土壤保温可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法,通常的保温材料,如炉渣、稻草、膨胀珍珠岩等均可,方法简单易行,无需在规程中单列条文进行规定,故取消原“3.2土壤的防冻与保温”一节相关内容。采用蒸汽法、电热法等进行冻土的融化,耗费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与当前国家有关节能政策不相符,而且在工程实践中也基本不采用,对工程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故取消原“3.3冻土的融化”一节相关内容。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2土方工程3.2.4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本条规定了土方回填时的铺填厚度和预留沉陷量与常温时的差别,是为了提高冬期回填土密实度。)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含量不得超过30%。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以采用部分冻土回填,但限制其尺寸和含量,以保证冻土融化后均匀融沉。)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2土方工程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无重锤夯实地基的地基处理方式,且重锤夯实地基冬期施工应是在地基土处于非冻结状态下进行,实践中很少采用,故取消原规程4.2节中的重锤夯实地基内容。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3地基处理3.4.1冻土地基可采用干作业钻孔桩、挖孔灌注桩等或沉管灌注桩、预制桩等施工。(本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成桩方法分类划分的。湿作业法冬期施工中,泥浆易受冻,工艺操作麻烦,故冬期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法成孔。)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4桩基础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地下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地下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尤显重要,故专门增加一节有关基坑支护工程冬期施工内容,以规范和指导工程实践。3.5.1基坑支护冬期施工宜选用排桩和土钉墙的方法。(目前,我国冬期基坑支护采用的主要方法为排桩和土钉墙,较有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推荐采用以上两种方法。)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5基坑支护3.5.3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排桩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4.2条和第3.4.5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土方开挖应待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进行;2.基坑土方开挖时,排桩上部自由端外侧的基土应进行保温;3.排桩上部的冠梁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4.桩身混凝土施工可选用掺防冻剂混凝土进行。(选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作为排桩时,在排桩的后侧有冻胀或强冻胀性土时,要做好保温防护,以确保桩不受冻胀力的影响,必要时排桩外侧用袋装保温材料立起一道保温墙用脚手架做支护架。桩身混凝土可掺入防冻剂,采用负温养护法进行施工。考虑到排桩为临时性支护结构,防冻剂可选用包含氯盐防冻剂在内的任何防冻剂。)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5基坑支护4砌体工程取消砌体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冻结法施工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施工技术方法,已不适用于现代快速施工的特点。冻结法施工对于一次性砌筑高度有限制。冻结法施工砌体质量不易得到保证,施工工艺也较为麻烦。4砌体工程—4.1一般规定4.1.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在冬季条件下,不得浇水湿润,否则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成冰薄膜,反而会降低和砂浆的粘结力。本规程提出增大砂浆稠度的办法来解决粘结强度问题。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为了保证砂浆能在负温度下持续硬化,发展强度,特规定不得采用无水泥配制的砂浆。4砌体工程—4.1一般规定4.1.5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试块。本条规定留置同条件砂浆试件一组,主要是为施工单位控制冬期砌筑的砌体质量之用,检查强度增长情况,作为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一种手段,不作为验评条件。4砌体工程—4.2外加剂法4.2.1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砂浆时,可采用氯盐或亚硝酸盐等外加剂。氯盐应以氯化钠为主,当气温低于-15℃时,可与氯化钙复合使用。氯盐砂浆冬期施工较为常用,仍沿用原规程规定掺量进行。4.2.3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根据研究表明,当气温低于-15℃时,砂浆受冻后强度损失约为10%~30%,为保证工程质量,特规定不论是承重砌体结构还是非承重砌体结构,当采用外加剂法在低于-15℃时施工时,砌体砂浆强度应提高一级,提高砌筑砂浆设计强度保证率。4砌体工程—4.3暖棚法4.3.1暖棚法适用于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工期紧迫的砌体结构。外加剂法和冻结法在我国使用较多,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此两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如:外加剂法若使用不当,会产生盐析现象,影响装饰效果,对钢筋及预埋件有锈蚀作用等;冻结法施工,砌体强度增长缓慢,且质量不易保证,当前已较少使用,本次修订中已予以取消。而暖棚法施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