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和计价量规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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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颁发《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使用讲解与探讨,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课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文件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七部分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前言两《规范》编制背景两《规范》与《标准文件》的关系两《规范》特点两《规范》适用范围招标程序编制背景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贯彻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56号令修改交通部交函基(1996)507号文颁发的《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水运工程投资渠道多,将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对水运工程投资项目管理。促进统一开放、防止垄断、形成竞争有序招投标的大市场。某些地方自定章法,各行其是,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有的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质量差别很大,漏洞较多,不能公平地分配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可即与国际接轨,我国加入WTO后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建筑市场游戏规则应与世界规则同步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56号令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共15条两个附件(简称《标准文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部交函基(1996)507号文颁发《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国家招投标法颁布后,又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对招投标实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1996年12月颁布,时间比较长,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水运建设市场,主要表现在:(1)资格预审没有体现执业资格、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情况描述不详;(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没有告之;(4)投标报价没采用清单计价的规定;(5)合同文件对双方的责任、权力界定欠缺;(6)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分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两《规范》与《标准文件》的关系1、形式上与《标准文件》完全一致2、在内容与《标准文件》有机衔接资格预审文件——使用九部委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九部委文件细化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九部委文件综合评估法——对九部委文件细化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条件——九部委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水运工程专用工程量清单——水运工程专用图纸与技术要求——水运工程专用3、在使用上与《标准文件》配套《规范》总则:3、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配套使用。两《规范》特点1、行业适用性突出水运建设行业特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细化充分参考现行水运工程标准规范2、公平公正性兼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方利益诉求兼顾沿海、内河特点适应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3、集成创新性在汲取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集成、创新首次由定额计价转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首次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进行定义以案例形式为编制工程技术要求提供参考两《规范》适用范围《规范》总则: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1)港口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如: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陆域构筑物、栈桥、人工岛及平台、土石方、水下地基与基础、港口装卸设备及配套设备等。(2)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如:航道工程、河海湖航道整治与渠化、围堰、堤坝与护岸、测量、扫海及清障、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炸礁、灯塔及航标、船闸、升船机及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设备及配套设备等。(3)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如:船坞、船台、滑道、舾装码头、港池、航道等。招投标程序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2、招标方式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2)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招投标程序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评标阶段签约阶段准备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评标阶段签约阶段确定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接收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备资格审查结果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开标评标报备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细化,但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30号令)相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中正文内容(共9条52款)相抵触。“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12种情形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形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能作为审查的依据。在填写前附表时,应注意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内容相一致,不得有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项目情况表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九、其他材料: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增加相应内容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补充、修改或完善。一、项目说明二、建设条件三、建设要求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填报资格预审文件注意(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证按要求)。(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应符合要求,通常为3年。(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应符合要求,通常为竣工之日5年。(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这部分内容不宜过多。(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应符合要求,这部分尽量不写。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填报资格预审文件注意(8)编制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0)选择联合体成员要慎重考虑。(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应满足要求。(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外封套按照要求写明要求的内容。(1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般不予退还。因此需要留底备查。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范》内容水运工程行业专用正文部分——《标准文件》内容主要是文字说明(共10款88条)附表——《标准文件》包括:(1)开标记录表(2)问题澄清通知(3)问题的澄清(4)中标通知书(5)中标结果通知书(6)确认通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两种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规范》综合评估法前附表综合评分制,技术方案比重应大于50%适用技术要求高、工期长、工序复杂的工程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准文件》技术方案通常是通过制报价选择低价适用技术简单、工序少、工期短的工程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在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由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应详细列明评审因素、标准,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务必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包括:(1)形式评审标准(2)资格评审标准(又分未进行资格预审和已进行资格预审两种情况)(3)响应性评审标准所有评审标准均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列出。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构成。(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4)评分标准评标办法评审步骤1、初步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是否通过评审(是否废标),进入下阶段评审。2、详细评审: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评审因素得分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招标人不接受主动澄清澄清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有差别4、评标结果书面报告详细评标过程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或推荐中标人评标办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在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前附表)。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4)评标结果报告技术方案通常采用通过制投标价应修正算术误差一般选择低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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