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何以优于西方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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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何以优于西方议会制度主讲人:刘正沛(临床七班,20145620719)2016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会制,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台湾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国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即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国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长赢得国会的信任投票。在中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比西方议会制度更加先进的制度,这具体体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十三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西方制度离不开选举,代表或议员的选举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宣称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等民主选举原则,现实中西方国家议会选举之间及其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即使是西方,不同国家的议院议员产生的方式也不相同,除了公民直接参与选举之外,有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的,也有竞选产生的。西方议会实行两院制,两院的议员产生亦存在不同。如美国参议院与众议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就不同。有的国家,候选人由党派提出,有的国家议会的议席在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之间进行分配,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则完全不同。我国的选举法已历经五次修改,日臻完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已经实现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即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不再区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2013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是首次按这一城乡相同人口比例产生的。虽说选举并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我国随着选举法的不断修改,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完善,直接选举不断扩大,这是真实的人民民主不可否认,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命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依法由国库开支,这与西方如美国选举的经费来源多为财团、政党、家族、政府、个人等资助完全不同。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较上届代表人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工农代表人数比例增加的现实,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不断完善更趋真实的有力佐证。虽说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从8比1到现在的1比1用了近60年,但已经真正实现了城乡选举平等,标志着我国政治民主制度在扎扎实实地进步。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2)议会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3)职权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看起来争争吵吵,很热闹,实际上国家大权向总统和政府手上转移,议会成了“清谈馆”、“表决器”。•西方议员与选民的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就使得选民对于议员的监督无径。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不仅授予了选民对于人民代表享有的监督权,也表明在我国人民的权力具有至高性和权威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服从和体现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目前出现的一些代表工作室,就不失为一种人民代表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以便准确反映民情的好形式。如果坚持不仅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运转,即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也照常运转,将更能得到选民的支持。现在人大代表每逢开会都在广泛进行调研,了解民情民意,以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解决问题,也反映出人民代表为人民着想、为人民办事的良好作风。•西方议会制度下的政府或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产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不同。在内阁制下,政府公务员区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政务类公务员往往要与内阁共进退;总统制下,国家机关领导或主要官员或由国家首脑任命。如美国联邦大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任命后的主要官员不必向议会(国会)集体负责(有的国家或许需要先得到议会同意),这与内阁制又不同。而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担任“一府两院”领导职务人员的产生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直接民选,也不是单纯地由执政党指定,或由国家首脑直接任命。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组织上、路线方针政策上,因此,在我国公务员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有的国家机关领导人有任期的要求,但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之分。这些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通常都有过基层工作的历炼,经过层层的选拔和考察。这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领导干部。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曾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明,在我国,权为民为授。所以我们党能够明确提出“执政为民”,并能够接受全民的监督。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虽然历史很短,还不完善,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比西方议会民主优越,但这种优越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到完善需要相当长时间,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至今才只有几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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