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社会福利政策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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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社会福利政策的探析摘要目前,人口老龄化现象愈加严重,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为社会做了贡献后能否安享晚年,这对政府来讲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国关于老年的福利政策或是保障措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自己的特点,分析当前我国老年福利政策的现状,才能更好地做出改善。关键词老龄化老年福利政策1、问题的界定“社会福利”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是将其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指为鳏寡孤独残等各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性困难的人群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顾,因而也被称作“不幸者的慈善”“选择性福利”“补缺型福利”“救济型福利”等;广义的理解是将社会保障包括在社会福利之内,把“社会福利”理解为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设施、津贴和服务的制度体系,既有物质帮助也有精神慰藉,因而也被称作“普遍性福利”“普惠型福利”“发展型福利”。我国的社会福利而是以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狭义社会福利,通常称为选择型或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我国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就包括所有为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所采取的一切举措。这大体上可分为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两类。属于收入保障的政策大体存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关于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关于城市普遍实施和农村试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规定;关于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的政策;关于特殊优待老年人的政策,等等。属于为老服务保障的政策大体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举办、运营、管理监督、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等;社区为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运营的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等;院合、家庭和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为老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服务技术规范、标准等;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的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等级管理规定等;老年人健康状况的评估办法和标准;有关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康复健身等服务的政策规定;发展老年产业和老年用品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等。2、人口老龄化以来我国老年福利政策2.1解决老年人口生活困难的福利政策不断完善2.1.1低保制度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口《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三无”老人均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救助。目前,全国所有城市贫困老人均已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一些地方还对鳏寡老人、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救助2.1.2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第一,供养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从而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第二,供养设施明显改善。各地政府普遍加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五保供养设施,敬老院的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大幅提高。民政部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第三,供养模式不断创新。有些地方建设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依托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而成,具备多重功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为城乡老人提供自费养老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和治疗常见疾病以及为所辖区域内的老年人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成为农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载体。2.1.3医疗保障政策惠及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第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三无”老人和贫困老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第二,社会慈善医疗惠及老年人口。第三,老年人医疗救助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卫生部启动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组建眼科专业医疗队和12辆流动手术车,用3年时间为西部12万老年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老年缺肢者、听力障碍者免费装配假肢、验配助听器,帮助贫困、残疾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第四,医疗保险制度惠及老年人口。在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迅速扩大,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2003年起在全国陆续展开。各种保障制度使老年人医疗困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将为期不远。2.1.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建立这项制度是为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而制定的,基本内容是:在这两类家庭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养老金补助不低于600元。国家还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基本内容是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自母亲49岁后,在享受已有奖扶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200元的优抚金(夫妻共计200—400元/月)。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优抚金由中央解决;独生子女伤残的,优抚金由省里解决。2.1.5面向老年人口的志愿服务蓬勃开展自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在全国发起了“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以来,志愿者们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正在蓬勃发展。2.2提升老年人口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福利政策框架初步建立2.2.1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第一,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标准不一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百岁或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第二,有条件地区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发放了农民养老补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对本村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为本村村民办理养老保险。第三,其他各种养老保障政策正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以高龄老年妇女为主要对象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第四,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逐渐推广。老年人社会优待主要是由社会上各类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2005年12月26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2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随后地方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既有共同性又有特色性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2.2.2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的引导政策逐渐成熟第一,财政补贴政策。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确立了“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探索出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形成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灵活机制。其二,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了一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的新措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第三,管理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出台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四,投资引导措施。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投资建设了一批为公益性老服务工程。民政部从2001年6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国城乡共新建和改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490个,其中,省会城市建成7278个,地级城市建成14943个,县城镇和农村乡镇建起10269个;共投入134.85亿元,其中,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了13.53亿元,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26.33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3.36亿元,项目单位自筹和社会力量投入51.63亿元;其功能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受益老年人口超过3000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实施了公益性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已建成3万多个全民健身工程(点),大大改善了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条件。2.2.3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鼓励措施趋于完善为了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各地出台了相应的引导和鼓励政策。第一,机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为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各地政府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第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一些地方建立了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一些地方出台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等一系列政策。第三,居家养老服务激励措施。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解决我国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地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券,老年人凭券享受上门服务或到机构接受日间照料服务,实现“老人床位不离家,服务照样送到家”。各地还对经济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百岁以上老人、80岁以上其他老人发放不同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第四,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了帮助老年人解除病痛疾苦、提高生命质量,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建立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系统,解决老有所医问题,具体措施主要有:支持社区医疗机构多向老年人提供廉价、便捷的服务,推动大中型医疗机构做好老年医疗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慢性疾病预防、老年健康宣传教育、老年病研究等工作。第五,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措施。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3、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政策体系的对策思考3.1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核心是要切实解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和养老保障待遇公平问题。关键是要实现各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相互衔接、各个不同地区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并以此促进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第一,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在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覆盖范围。措施主要有:允许缴费基数有一定的弹性、缴费方式有一定的灵活性,尽快出台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手续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第二,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有,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确定既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又能体现公职人员职业特点的缴费办法,改革现行以本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依据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以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个人储蓄额为依据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养老保险缴费贡献与待遇挂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制定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办法。第三,尽快出台和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关键是要做到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不具备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第四,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实行标准有别的养老保障政策,合理确定养老金费率和享受标准,实行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3.2.完善老年医疗保健制度第一,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评估制度。一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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