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仙庄矿中学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书甲方: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矿中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许正光(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朱仙庄矿中学垃圾能及时清运,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参训学校的全体师生正常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服务地点项目内容:朱仙庄矿中学垃圾清运服务。服务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矿中学校内第二条:项目要求1.甲方向乙方购买垃圾清运服务,乙方负责清运校内的生活垃圾。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服务工作。3.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整个校园区域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划分卫生区域及指定垃圾存放点,乙方应到指定垃圾存放点清运垃圾。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派遣垃圾清运工作人员,负责承担甲方每天的垃圾清运工作。2.乙方负责提供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赃累。3.乙方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严格履职、文明履职。4.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如在工作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信息,应及时上报或报警。5.乙方负责在清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标准:(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甲方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为3800元,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甲方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为2200元。2.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将服务费转入乙方账户。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若同意续约,则需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2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经办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