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沟通与外部联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及时解决公司外部团体或个人的安全需求,及时解决公司内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问题和合理建议,保证内、外部信息能够准确、快速地传递,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内部沟通是指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内各部门、各层次之间信息的传递、报告和沟通。外部沟通是指公司与相关方的信息的接收和处置。第三条职责1、安监室负责公司内部安全协商与沟通,负责与公司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与处置。2、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3、生产服务部负责与外部顾客的沟通。4、工会和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进行沟通。5、公司办公室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公司各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安全信息的传递。6、技术部负责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沟通。7、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协商、沟通,并负责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沟通。第四条内部信息交流(一)本单位在组织进行一下活动时,应有员工或其代表参与,并重视其意见和建议:1、安全标准化体系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评审与修订;2、安全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过程;3、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特别是作业文件的定制、评审和修订;4、在计划改变作业场所安全卫生和环境情况时;5、制定培训计划;6、其他(二)员工或其代表参与方式可以是:1、参与会议;2、口头或书面;3、公司局域网;4、其他方式。(三)内部信息的内容包括:1、管理者、安委会、各部门/单位作出的决策;2、体系运行所产生的信息;3、各部门/单位有关安全问题的报告、建议或意见等;4、应急信息:如火灾、洪水、爆炸等情况下的信息;5、员工及其代表意见或建议;6、其他。(四)内部信息交流管理1、内部信息交流的方式可采取文件、会议、报告、公司局域网、口头传达或回报等形式。2、公司和各部门/单位有关安全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各部门/单位有关安全的报告、报表等按体系文件相应要求传递有关的建议或意见以报告或公文的形式传递。3、可通过每季一次的安全委员会议、安全部组织的安全例会、生产调度会、根据需要由各部门/单位临时组织的现场会议以及有关安全的其他会议,交流体系运行情况,传递管理者、安委会等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出的决策等信息。4、公司办公室负责传达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按有关规定对职能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传递。5、工会通过巡视、座谈、检查和职代会等形式收集员工意见,由工会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或上报。工会代表员工,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条款进行沟通。6、工会各级劳动监督检查组织,按“三个条例”的要求监督所在单位的安全状况,汇集、报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行政协商解决或上报。7、各部门/单位通过组织学习方式传递法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要求等相关信息。8、以上信息传递方式保存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收文和发文单、报告及报表,当通过广播、电脑网络或口头方式传递信息时可不予记录。第五条外部信息交流(一)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1、上级部门对安全检查、监测的结果及反馈信息;2、相关方的抱怨与投诉;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各界对公司安全工作的意义和建议;5、应急信息的通报;6、其他外部信息。(二)外部信息交流管理1、各部门/单位接收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接收报总经理批示或交承办单位处理。2、各部门/单位接收到外部相关方有关安全信息,由信息接收单位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请示有关领导,做出处理决定后十日内给予答复。对涉及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实施外部交流的决定要形成文件,并由接收或联系单位填写相关记录。3、外边宣传机构如新闻媒体对公司的采访、宣传报道,由有关部门向其提供可对外公开的安全信息。第六条职工所提合理化建议对于公司的安全管理有益的,公司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七条对于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面,公司员工有“紧急情况停止作业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员工拒绝工作要明确三点:一是危及工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对于员工依据程序拒绝生产的,公司保证员工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