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自来水公司市政消防栓维护保养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防栓管理,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保障消防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市政消防栓是指临汾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维护的市政管网配套消防栓。第三条编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四条所有市政消防栓必须统一登记、建档,要求“一栓一档”,“一栓一人”,即对每个消防栓进行登记编号,一个消防栓独立一个档案,每个消防栓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第五条所有市政消防栓要求“100%完好率”,“100%供水率”。即所有消防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所有消防栓供水达标率100%。。二、部门职责第六条管网部是公司消防栓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七条凡属公司管辖范围内配水管线上的消防栓、消防水鹤等消防设施管理、安装、维护、保养工作,均有管网部统一安排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第八条管网部负责消防栓的日常巡查﹑保养﹑维护﹑维修﹑刷漆﹑更换﹑排放等工作,做好消防栓更新改造记录。内容包括消防栓栓体更换﹑消防栓查漏补缺﹑控制阀门更换﹑控制阀门井体改造﹑消防给水管道工程等工程内容及费用。第九条完善《市政消防栓档案卡》﹑填报《市政道路消防栓统计表》﹑《消防栓巡检记录表》等管理表格。三、消防栓技术规定第十条市政消防栓宜采用地下式室外消防栓,要求每个消防栓配备专用控制阀门,市政消防栓应设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便道和绿地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第十一条市政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第十二条市政消防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第十三条市政消防栓应设置在避免受到撞击的地点,或采取防撞击措施。第十四条设有市政消防栓的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公司公布的年度供水服务压力。四、消防栓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市政消防栓每季度巡查一次,主要检查市政消防栓表观是否完好。如发现埋压、圈占、擅自使用、拆除等损坏消防栓的行为或现象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六条市政消防栓每季度维护一次,保证消防栓整体完好,部件无缺损;保证开关、闷盖、阀门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保证水压正常。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七条市政消防栓每年油漆刷新一次,要求消防栓标识明显、整洁,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八条及时对陈旧和轻微损坏的市政消防栓进行维修。包括维修或更换消防栓控制阀门、手轮、栓体内丝杆、阀片、栓帽、接水口封头等,要求完好率达到100%,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九条市政消防栓应每季度放水检查一次,要求消防栓无锈死、漏水现象,水压达到消防给水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条及时更换被交通工具撞毁、绿化树木侵占、无法启闭的消防栓。在24小时内完成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栓的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在接到消防调度指令后,应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配合做好市政消防栓的用水调度,保障市政消防栓的水压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遇有突发火灾事故,可通过提高出厂水压力或者调整阀门保证火场消防栓的水压、水量。第二十二条消防栓的布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时,应当调整完善,消防栓数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调整、配置或者维修改造。五、消防栓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消防栓运营责任单位对市政消防栓进行登记编号和建档,要求“一栓一档”,“一栓一人”。同时备有文字和电子文档档案,准确统计消防栓的数量,逐步完善《市政消防栓档案卡》,并将具体位置标注在CAD管网图上,有条件的应纳入GIS系统管理,按月更新。第二十四条消防栓运营责任单位每季度记录市政消防栓日常保养信息,按时填报《消防栓档案记录表》和《市政道路消防栓统计表》。六、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汾市自来水公司管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