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每天一题题库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2、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5、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6、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7、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9、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1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1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3、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1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5、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1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采暖。17、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18、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1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2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1、防水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探、防、堵、截、排”等。22、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23、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和运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2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2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27、井下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2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29、爆破工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30、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2、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3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34、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35、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6、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37、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38、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39、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0、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41、处理拒爆时: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42、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2。43、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4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45、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46、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47、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48、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的超过6m.49、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50、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51、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52、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称为循环风。53、矿井中主要有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54、灭火方法有三种:直接灭火、隔绝灭火、综合灭火。55、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是: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保护接地。56、煤矿探放水的十六字方针是:预报预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57、安全指挥中心的十二字方针是: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直接处置。58、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是: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好。59、井下悬挂甲烷传感器距离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60、当煤层倾角大于12°时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61、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6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63、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64、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65、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6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6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68、控制风流设施有(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69、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7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71、有瓦斯或煤尘爆炸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72、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低于(0.5%)。73、在有煤尘爆炸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74、任何人从事有附落危险的作业或乘吊罐、吊桶、吊盘升降时都必须(佩带保险带)。75、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76、矿工自救时佩带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坚持使用,脱离灾区)。77、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用抽放措施。78、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79、地面大气压力的急剧下降会造成井下瓦斯涌出异常。80、在工作面接近采区边界或基本顶来压时,涌入工作面的瓦斯一般会突然增加。8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82、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专人负责其安全.83、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汇报。8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85、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8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87、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8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89、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水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90、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9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92、在采煤工作面中,不采用对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注水。93、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冲洗顶帮。9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尽量少设置风门、风窗等设施。9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97、CO气体含量指标是一种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火灾的方式。98、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需设置栅栏、警标以及禁止人员入内的说明牌。99、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若不设,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100、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101、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102、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10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104、煤壁压力越大,一般片帮煤越多,这就说明冒顶危险性越大。105、顶板冒落前,往往会出现离层现象。为减少顶板事故,要加强“问顶”工作。106、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107、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10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109、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110、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的重点是(回风隅角)瓦斯。111、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11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11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米。114、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煤层,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应采用(风筒导风法)处理。115、用尾巷法排放瓦斯时,尾巷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116、当巷道冒落空间较大,积聚的瓦斯量较大时,应采用(风筒分支法)处理。117、爆破人员应尽量在(进风巷中)进行放炮操作。11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120、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121、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122、井下密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123、采用载体催化原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124、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25、胶带输送机道或煤巷中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126、炮采工作面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127、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128、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129、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130、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131、煤层注水主要是用来(防尘)的一项技术措施。132、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1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压入式)通风。134、选择开采保护层时,应先选择开采(无突出危险煤层)。135、震动放炮诱导突出时,应采用毫秒雷管,延期总时间不得超过(130)ms。13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防治措施。13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138、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3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140、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14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142、矿井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143、有爆炸危险性的火区,在封闭时必须(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封闭)。14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145、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146、井下主要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14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148、发生在下行风流中的火灾,产生的火风压不会使火源所在巷道风路中(风量增加)。149、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要启动(全部)排水设备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150、高瓦斯矿井下山掘进煤巷中段发生火灾时,不得采用(直接灭火)。151、为保证顶板的稳定性,采煤工作面应与主要节理方向(垂直或斜交)。152、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153、煤矿